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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政〔2026〕4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从严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申强来源:自然资源局时间: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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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8月26日成文日期2026年8月25日
发文机关汤阴县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汤政〔2026〕4号
文件状态有效

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从严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关于强化土地用途管制 从严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8月25日

关于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从严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底线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红线,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来筑牢土地管控防线,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针对当前我县部分用地主体法治意识淡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其他土地资源问题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具体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夯实源头管控基础

国土空间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定依据,必须强化其刚性约束与前置管控作用,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县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全面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调整规划占用耕地,确因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大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形需调整规划的,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坚决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的违规现象。各类用地布局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规模和管控要求,未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用地,从源头上筑牢土地用途管制第一道防线。

(二)强化法治敬畏,严守用地合规底线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涵盖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招商引资项目、设施农用地、乡镇企业、农民宅基地等各类用地情形,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全面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方可动工建设。严格落实“谁投资、谁报批、谁负责”的用地责任机制,明确用地手续办理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先建后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类用地主体必须强化法治敬畏之心,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用地理念,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建设用地全流程合法合规、规范有序,坚决守住不可逾越的用地红线。

(三)规范审批流程,实施分类精准监管

按照“分类施策、精准管控、从严审批”原则,对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差异化审批监管,将规划符合性审查作为所有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落地见效。

一是财政投资项目、招商引资企业用地及其它各类非农建设用地项目。在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下,首先考虑配置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国有未利用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办理供地手续;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先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完成农用地转用法定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用。各类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土地供应政策,实行供地条件、审批流程、监管标准统一公开、平等适用,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排除或限制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确保土地要素公平配置。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接,精准落实规划要求、供地条件与审批流程,坚决杜绝“边建边拆”“前建后拆”等损害政府公信力的现象,确保重点项目用地合法合规。

二是乡镇级建设项目及农民宅基地用地。优先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与集体未利用地,严格执行村庄规划管控要求;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严格对照村庄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规范供地程序,坚决防止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建窑等行为。

三是设施农用地项目。按照“避让优先、节约集约、农地农用”原则,优先选址利用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土地及存量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农业用地布局要求,坚决控制耕地占用规模,严禁触碰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设施农用地审批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确保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

四是特殊区域用地管控。对大运河汤阴段核心监控区、滨河生态空间等生态敏感区域实施专项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准入管理,大运河汤阴段核心监控区实行准入负面清单和滨河生态空间准入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严格落实规划刚性约束,严禁任何突破生态底线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健全联动机制,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土地执法监管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构建“天空地网”一体化监管体系,确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实现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目标。

一是构建三级巡查体系。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每季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依托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天眼”系统开展常态化空中巡查,提升违法线索发现效率;各镇定期组织全域覆盖式巡查,重点核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依法用地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村委会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网格巡查,严格落实“一网两长”工作机制,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镇政府为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责任主体,各镇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发现建设项目存在违法用地的,及时予以制止,并将有关情况迅速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县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电力、金融监管支局、财政、公安等部门履行协同监管职责,形成执法合力。对擅自占用耕地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与不动产登记;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办理的坚决撤销;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电力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停止供电服务,已提供的限期切断;金融监管支局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的贷款限制,严格按照金融监管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及时接收并依法处置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妨碍执法、阻挠拆除等违法行为,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对已整改到位、完成信用修复的,依法依规恢复相关审批服务。各部门履行协同监管职责时,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对各类用地主体一视同仁,不得因企业性质、规模、所有制、注册地等差异实施差异化监管或歧视性措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监管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是建立快速处置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镇政府及时推送相关违法用地单位信息,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电力部门在收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盖有公章的书面停电或限电通知函后,3日内落实停电或限电措施。对部门履职不力、拖延推诿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违法案件,由县政府牵头成立联合执法组,实行多部门联合立案调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五)从严追责问责,强化考核刚性约束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与终身追责制,将规划执行情况及违法违规用地遏制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并结合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开展追责工作。对辖区内违反规划管控要求、违法违规用地数量多、面积大、影响恶劣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镇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二是压实村级监管责任。对行政村内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规划监管失职失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村干部依规依纪依法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

三是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划要求实施或参与违法违规用地的,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立即督促整改;对拒不纠正的,严格依照党纪政务处分规定及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追究违法主体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实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二、附则

本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县现行文件相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