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 | 2025年12月22日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 |
| 发文机关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汤政办〔2025〕9号 |
| 文件状态 | 有 效 |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养老护理员人才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汤政办〔20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人才激励机制,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汤阴县养老护理员人才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1月27日
汤阴县养老护理员人才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本县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激励机制办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并运营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人员 。
二、提升薪酬待遇
(一)岗位工资分级。根据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设立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取得初级(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护理员,岗位工资在基础工资上每月增加10元;中级(四级)每月增加15元;高级(三级)每月增加20元;技师(二级)每月增加25元;高级技师(一级)每月增加30元。随物价和行业发展,每3年对岗位工资进行评估和适当调整。
(二)工龄补贴。养老护理员在本县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工作满1年,给予每月5元的工龄补贴;满2年,每月补贴10元;之后每多工作1年,每月工龄补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5元 ,鼓励护理员长期稳定服务。
(三)特殊护理补贴。对于负责照护失能、失智等特殊需求老年人的护理员发放特殊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月10元,同时鼓励护理员依托服务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以体现对特殊护理工作的认可和补偿。
三、助力职业发展
(一)培训支持。县级民政部门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每年组织开展免费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护理技能、急救知识、心理学等方面。对参加并完成相关学业或培训的护理员,给予学费10%的补贴;对取得证书的护理员,给予学费15%的补贴。同时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在职学历教育等。
(二)职业晋升通道。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清晰的职业晋升体系,护理员在满足一定工作年限、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要求后,可晋升为护理组长、护士长等管理岗位,享受相应管理岗位待遇。公办养老机构每年从10名优秀护理员中选拔2名作为储备管理人员,参加专门的管理培训课程,为其职业发展提供上升空间。
(三)技能竞赛奖励。积极组织或鼓励养老护理员参加国家、省、市、县级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定期举办县级养老护理员技能比赛,对优秀选手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励,推荐参加更高层级比赛。对在县级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的,按照上级奖励金额的10%给予配套奖励,并在职业晋升、培训机会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入职与留任奖励
(一)入职奖励。对于新入职且与本县养老服务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鼓励专业人才投身养老护理行业。
(二)留任奖励。养老护理员自2020年起在本县同一养老服务机构连续工作满3年,每年给予一次性留任奖励300元;在此基础上,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奖励相应增加100元,以此类推,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元,增强护理员的职业归属感和稳定性。
五、荣誉与精神激励
(一)评选表彰。在每年的重阳节开展“优秀养老护理员”评选活动,按照本县养老护理员总数的10%评选出优秀护理员,由县级民政部门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200元的奖励,通过媒体宣传优秀护理员的先进事迹,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职业荣誉感。
(二)优先权益。优秀养老护理员在子女就学、住房保障、医疗服务等方面,享受本县相关人才优惠政策或优先服务,如在子女入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学位;申请保障性住房时,给予加分或优先配租等。
六、监督与评估
本办法资金来源为“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县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激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准确、及时。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汤阴县民政局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