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职能部门,成立于1979年3月,其前身为汤阴县基本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定名为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管全县住房、建筑市场、燃气市场的监督管理,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等工作。
机关职能: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和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及管理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
(七)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监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八)负责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立项后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区河塘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集中供热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管网输水工作。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体系建设和乡(镇)、村庄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规划、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汤阴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县应急管理局管理。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住建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事、纪检、法规、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市政管理股。拟订全县市政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市政工程建设、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市政工程设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保护工作;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工作。
(三)建筑与房地产管理股(定额管理股)。拟订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制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公用事业股(住房保障股)。拟订全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行业管理办法;负责贯彻落实公用事业行业政策及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行业的建设及运行管理、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与设施改动审批;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单位资质申报管理工作。
拟订住房保障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标准制定、性质认定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实施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村镇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村镇体系建设和乡(镇)、村庄建设;组织指导村镇建设各类试点和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申报和保护发展工作。
(六)审批服务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行政审批制度的方针政策,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深化“放管服”工作;组织制定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服务指南、审查标准;负责审批服务窗口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批服务项目统计上报、信息公开、资料归档工作。
办公地址:汤阴县人民大道2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00:00-12:00:00 下午 15:00:00-18:00:00;
冬季:上午08:00:00-12:00:00 下午 14:30:00-17:30:00。
联系方式:0372-6225579
负责人姓名:仝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