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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26〕第1号
发布:郑丽来源:自然资源局时间: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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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107京港线安阳境改线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458号),同意征收汤阴县集体农用地138.6762公顷(其中耕地126.9192公顷)、建设用地0.2604公顷、未利用地0.1407公顷,共计:139.077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批次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征收范围为任固镇东小庄、杜施济、季庄、李施济、商城、白龙二、白龙一、綦逐、苏胡、岳儿寨北、岳儿寨南;五陵镇旱塔河、小葛寨、小宋村、镇抚寨、朱家营、俎佐;瓦岗镇东柳圈村、马岗村、西柳圈村、岳营村、郑家屯、邶城村、东江窑村、冯村、小元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汤阴县任固镇农用地55.6165公顷、建设用地  0.1078 公顷、未利用地0.1407公顷,征收汤阴县五陵镇农用地42.1334公顷、建设用地0.0752公顷,征收汤阴县瓦岗镇农用地40.9263公顷、建设用地  0.0774公顷,以上合计 139.0773公顷。(具体面积详见附件:国道107京港线安阳境改线项目面积明细表)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被征地单位

面积(公顷)

 

区片编号

 

区片价标准

(万元/公顷)

任固镇东小庄

1.7362

4105230602

55.5

任固镇杜施济

3.4234

4105230602

55.5

任固镇季庄

2.4844

4105230602

55.5

任固镇李施济

10.1367

4105230602

55.5

任固镇商城

4.6886

4105230602

55.5

任固镇白龙二

1.5899

4105230602

55.5

任固镇白龙一

9.7248

4105230602

55.5

任固镇綦逐

4.3347

4105230602

55.5

任固镇苏胡

1.4896

4105230602

55.5

任固镇岳儿寨北

9.4474

4105230602

55.5

任固镇岳儿寨南

6.8093

4105230602

55.5

五陵镇旱塔河

0.3398

4105230602

55.5

五陵镇小葛寨

0.0968

4105230602

55.5

五陵镇小宋村

11.1404

4105230602

55.5

五陵镇镇抚寨

18.6353

4105230602

55.5

五陵镇朱家营

2.4455

4105230602

55.5

五陵镇俎佐

9.5508

4105230602

55.5

瓦岗镇东柳圈村

3.0578

4105230602

55.5

瓦岗镇马岗村

7.83

4105230602

55.5

瓦岗镇西柳圈村

7.93

4105230602

55.5

瓦岗镇岳营村

0.9434

4105230602

55.5

瓦岗镇郑家屯

0.1382

4105230602

55.5

瓦岗镇邶城村

0.6056

4105230602

55.5

瓦岗镇东江窑村

10.5851

4105230602

55.5

瓦岗镇冯村

0.9194

4105230602

55.5

瓦岗镇小元村

8.9942

4105230602

55.5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标准为 71.505 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2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安政〔202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3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保安置、征地补偿费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30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2-6202801

汤阴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

附件:国道107京港线安阳境改线项目面积明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