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强、李晶晶、杨炳钦、付丹丹、郑俊、梁亚楠、赵国军、杨宏连、单爱军、李宏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大龄临时务工人员社保缴费年限不足问题议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局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专题研究,梳理问题建议、细化整改举措,结合现行社会保险法规条例及参保工作实际,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履行企业参保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缴费是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与强制性义务。尤其针对招用50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大龄临时务工人员,用人单位更应该积极主动为其办理参保登记。一方面,降低企业用工风险。该群体多从事一线岗位,劳动强度大、工伤风险相对较高,企业依法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可有效防范工伤事故赔偿、劳资纠纷等用工风险。近期,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有效保障了超龄劳动者的基本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障大龄员工权益。依法参保可充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升养老待遇水平,同时可稳定用工队伍,增强人员归属感,减少企业频繁招聘所带来的成本损耗。
二、落实延缴接续社保政策。针对大龄参保人员,我局严格落实养老保险延长缴费与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惠民政策。一方面,针对50周岁以上、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大龄务工人员,本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愿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累计缴费达标后正常办理退休、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另一方面,对于年龄偏大、剩余缴费年限较长、无力持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相关要求,对于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主动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进行联系对接,完成社保关系转移和基金划转等,通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机制,保障其老年基本养老待遇,杜绝适龄人员无养老保障的情况。
三、强化社保惠民政策宣传工作。为解决当前大龄临时务工人员社保问题,打通政策宣传“最后一公里”,实现政策精准直达,我局全面升级宣传推广模式。一是大厅设立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办理各类社保相关业务,同时为大龄群众提供耐心的政策答疑和代办服务,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二是开展精准下沉宣传。聚焦建筑工地、零工市场等大龄临时务工人员集中区域,通过发放宣传单页、现场答疑、“社保服务进万家”政策宣讲等接地气的方式,重点解读最低缴费年限、延缴补缴、险种接续、待遇申领等核心政策,用通俗语言拆解专业条款,消除群众认知误区。三是拓宽线上宣传渠道。依托县主流媒体、公众号、微信群和视频号等平台,定期推送社保参保指南、接续流程图解、常见问题解答、典型案例解读,制作简单易懂的政策宣传视频,方便群众随时查阅、反复学习,让社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
2026年6月8日
联系单位: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6213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