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医保〔2026〕16号
李晶晶、宋士忠、杨柳、苏海军、郭晓波、牛静、郝艳丽、李红艳、候拥军、李健家、黄维维等12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按年龄分档减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收费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现状与依据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实行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2026年为400元/人/年),并按国家要求动态调整。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 号)规定,地方不得根据年龄自行出台特殊缴费或待遇政策,因此暂无法实施按年龄分档减免缴费的政策。同时,我省严格落实豫办〔2019〕5 号文件要求,已为参保高龄老人设置住院报销倾斜政策,切实提升老年群体就医保障水平。
二、现有重点群体保障举措
1. 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实行 “免申即享” 精准资助机制,对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参保;对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2. 高龄老人待遇倾斜: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出院时年满 80 周岁的参保老人,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 95%,有效减轻高龄老人就医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跟踪国家医保政策调整动向,在国家统一制度框架内,积极研究优化居民医保筹资与待遇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针对老年人、低收入群体的分层分类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6年7月3日
联系单位:汤阴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2-6218031
联 系 人:赵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