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公开 > 生态环境 > 行政许可
2026年6月22日关于《汤阴县康澜科技有限公司汤阴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张小伟来源:生态环境局时间:2026-06-23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汤阴县康澜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汤阴县康澜科技有限公司

汤阴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工程

汤环管字[2026]11号

2026.06.2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210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汤环管字[2026]11号

关于汤阴县康澜科技有限公司汤阴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汤阴县康澜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23MAENPPM40W)委托安阳市中诺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汤阴县康澜科技有限公司汤阴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汤阴县五陵镇闫庄村村北,总投资72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日处理100吨污泥处置工程设施,对汤阴县现有、拟建的市政污水处理厂和部分工业企业产生的一般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指南(2024 年修订稿)》中涉锅炉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污泥压滤废水、生产车间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减压冷却工序冷却废水及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须经厂区污水站“IC厌氧+气浮+两级AO+MBR”工艺预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及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通过罐车按规范要求及监管措施运至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为常温生产工序、预热及热水解工序、脱水污泥料仓、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及锅炉废气。常温生产工序、预热及热水解工序、脱水污泥料仓、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须采取水喷淋+生物滤塔+15m排气筒(DA001)处理;锅炉废气须采用低氮燃烧+8m排气筒(DA002)处理。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A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调质池搅拌器等设备噪声,须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的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为废碱液桶、滤渣、沉渣/浮渣、生活垃圾及MBR废膜;废碱液桶、滤渣、沉渣及浮渣须暂存一般固废间(10m2),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及时清运;MBR废膜产生后由厂家回收。危废为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及废桶,废导热油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及废桶须暂存危废间(10m2),定期移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厂区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厂区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废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3号)。

(三)本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51t/a、二氧化硫0.0574t/a、氮氧化物0.4345t/a,总量替代指标使用安阳正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减排削减量。废水出厂界排放量COD4.419t/a、总磷0.1065t/a,废水出污水处理厂排放量COD1.2197t/a、总磷0.0122t/a,总量替代指标使用安阳市华洋针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减排削减量。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本项目需按照防洪法要求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报请水利部门批准后予以建设。

(六)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你单位应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及环境监管部门报送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自本项目批复之日起,原《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汤阴县城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汤环建书〔2021〕13号)作废。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