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不予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 1 |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检查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2.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不予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 范、行政指导、“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2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八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检查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2.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不予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 范、行政指导、“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3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一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检查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2.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不予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 范、行政指导、“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4 |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 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 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 结果和收费情况的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检查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2.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不予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 范、行政指导、“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5 |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 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 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检查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2.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不予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 范、行政指导、“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6 |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 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行政处 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第七十四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检查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2.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不予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 范、行政指导、“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7 | 对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业 务范围经营的行政处罚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第(十)项、第七十四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违法所得 2.在检查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3.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4.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不予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 范、行政指导、“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8 |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 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的行政处 罚 |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检查日之前十二个月内,无违反同一法律规定的查处记录 2.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及时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 | 不予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 范、行政指导、“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 1 |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用人单位迫于生产压力,短期内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并按时足额支付相应延时工资报酬,取得劳动者谅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 从轻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2 |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收取劳动者财物折合人民币500元以下 2.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 从轻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3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涉及5人以下 2.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 从轻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减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 1 |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 十条第三款、第六十 四条,《人力资源市 场暂行条例》(国务 院令第700号)第四 十二条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违法所得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3.符合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法定条件 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限期内按要求取得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 减轻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 范、行政指导、“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2 |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 十七条第二款、第九 十二条第一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违法所得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3.符合申请劳务派遣许可的法定条件 4.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限期内按要求取得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 减轻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 范、行政指导、“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3 | 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 十一条、第六十六条 第二款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违法行为涉及5人以下或者收取押金500元以下 2.主动整改或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限期内改正,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 | 减轻处罚 | 说服教育、劝导示 范、行政指导、“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 | |
| 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从轻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 无 | |||||||
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发布:任真利来源:人社局时间:2026-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