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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关于《河南耀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复合材料设备制品华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张小伟来源:生态环境局时间: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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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河南耀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复合材料设备制品华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河南耀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复合材料设备制品华北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工程)

汤环管字[2026]7号

2026.05.1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210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汤环管字[2026]7号

关于河南耀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复合材料设备制品华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耀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91410523MAERAJJ47G)委托河南成乾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耀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复合材料设备制品华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该项目环评事项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阳市汤阴县岳庙街与工横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总投资7000万元,主要建设“复合材料设备制品华北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0000吨新型高性能复合材料。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冷压机冷却循环用水,须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须经隔油池隔油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进入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工序废气,拉挤、模具成型废气、喷涂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粉状、液态投料搅拌工序须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模具、拉挤成型区须进行二次密闭,采取“集气设施收集+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喷涂线须进行二次封闭,采用顶吸方式收集后经“干式纸盒+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危废间废气须接入“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颗粒物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臭气浓度、苯乙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切割机等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各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袋、废边角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切割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废除尘滤袋、隔油池隔离废油等。废包装袋、废除尘滤袋、切割工序产生的除尘灰、废边角料须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间(5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产生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隔油池隔离的废油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纸盒、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水性漆及废漆桶、漆渣。废活性炭更换后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及时收运处置,不在厂内储存。废过滤棉、废纸盒、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15m2),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废水性漆及废漆桶、漆渣暂按危废管理,待鉴别认定后,若不属于危废,则转为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收集和管理,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本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4t/a、非甲烷总烃0.5821t/a,总量替代指标使用安阳正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减排削减量;废水出厂界排放量为:COD0.4032t/a、TP0.0032t/a,废水出污水处理厂排放量为COD0.063t/a、TP0.0006t/a,总量替代指标使用安阳市华洋针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减排削减量。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表”要求执行。

四、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投入试运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