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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汤阴县教育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发布:梁景博来源:教育局时间: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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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汤阴县教育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清单

各镇中心校、初级中学、局直学校(幼儿园)、机关各股室:

根据《2026年汤阴县“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汤双随机办〔2026〕2号)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县教育局制定了《2026年汤阴县教育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汤阴县教育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联查部门

检查对象

检查主体

抽 查
比例%

抽查时间

事项
来源

1

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

规范办学

教育部门

民办学校

教育部门

5%

2026年2月-11月中旬

省级

2

校车安全管理检查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

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车服务公司

教育部门、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

5%

2026年2月-11月中旬

省级

3

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检查(含日常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管理

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3%

2026年2月-11月中旬

省级

4

教育收费检查

《安阳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延长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期限的通知》

1.教育收费公示及规范情况常规检查
2.依据举报线索进行检查

教育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教育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5%

2026年2月-11月中旬

省级

5

落实每天—小时校内体育活动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

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教育部门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部门

5%

2026年2月-11月中旬

省级

6

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用书选用情况检查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教育部令第11号)

普通中小学校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用书选用情况

教育部门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部门

10%

2026年2月-11月中旬

省级

7

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八至四十条、第五十六条

普通中小学校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

教育部门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教育部门

10%

2026年2月-11月中旬

省级


汤阴县教育部门“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联查部门

检查对象

检查主体

抽 查
比例%

抽查时间

事项
来源

1

营利性民办学校

根据权责清单教育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全市县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5%

2026年2月-11月中旬

市级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2

校园食品

根据权责清单教育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对学校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3%

2026年2月-10月中旬

市级

3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装备质量管控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8)156号

地图管理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正确使用地图、地球仪等教学器材、用具),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中小学校、图书市场等使用地图的单位、场所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3%

2026年2月-11月中旬

省级

4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日常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年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发规〔2014〕47号)

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科技部门、文广体旅部门、教育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非学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文广体旅部门、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消防救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3%

2026年2月-11月中旬

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