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二、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产权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雷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指定专人负责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检与维护管理。主动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进行防雷安全检测,并自觉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经检测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雷电防护装置应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且拒不整改的,气象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按照资质等级所规定的范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并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严禁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对不具备资质条件或能力水平要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规范出具检测报告,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向业主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在检测活动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信息和检测报告报送“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获取检测报告溯源二维码,并在正式出具的检测报告封面粘贴二维码以便业主单位查看和监管部门监督,未粘贴检测报告溯源二维码的检测报告,气象主管机构不予认可。
五、县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做好重点监管对象等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从业管理,完善检测资质单位信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与标准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进行考核。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切实承担起本行业、本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排查并消除雷电安全隐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汤阴县气象局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