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双随机办〔2026〕2号
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攻坚等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5〕35号)、《“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攻坚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内容,县双随机办制定了《2026年汤阴县“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请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没有列入本计划的行业,请相关单位自行开展。
汤阴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
汤阴县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攻坚等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5〕35号)、《“一业一查”部门联合监管攻坚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内容,经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共同协商,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一业一查”抽查监管模式(以下简称“一业一查”),凝聚监管合力,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着力破解重复监管、多头监管、随意监管等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汤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原则进一步优化整合对同一业态市场主体的抽查事项,形成“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清单开展联合抽查。
二是监管全面覆盖。将“一业一查”作为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基本监管模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市场监管领域各成员单位都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一业一查”模式,逐步建立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支撑的“一 业一查”监管模式,按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优化我县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工作目标
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逐步建立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支撑的“一业一查”监管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打造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汤阴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一业一查”工作计划。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各监管部门要以权力事项清单为基础,以监管对象或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涉及同一业态对象或事项有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协同监管的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部门监管盲点、中心工作重点,制定“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检查主体行业类型、检查事项、检查内容、部门任务分工等。“一业一查”各牵头部门按照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合理安排联合检查比例、频次。联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报县双随机办备案。既保证必要的执法力度,又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统筹建立“一业一查”名录库。各牵头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整合现有执法检查对象和各联合执法检查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建立“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借势借力,将有关部门布置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一业一查”工作有机结合,发挥检查最大效力。牵头单位要统筹梳理并建立覆盖抽查事项清单的统一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
(三)协调开展“一业一查”检查任务。依托“监管平台”,各牵头部门根据“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明确各自职责,分工明确、步调一致,并按照联查计划要求的时间节点发起检查,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实现检查任务线上发起,确保全程留痕,做到对象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 “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联合查办的工作成效。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强化“一业一查”信用分类监管应用。“一业一查”要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实现“一业一查”结果统一公示。“一业一查”联合抽查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对“一业一查”跨部门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流程监测、监督和动态评价,深入分析检查协同、任务实施、结果运用等情况及监管对象的意见建议,督促监管主体切实规范履职。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双随机办会同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报县政府协调。将各监管部门开展“一业一查”模式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对打造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牵头的“一业一查”事项的组织实施;各联合检查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扎实做好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各牵头部门应依据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组织开展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各协同部门要主动积极配合,在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提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将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
(二)加强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和规范跨领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跨部门双随机监管协同处理水平。建立联合会商和联络员制度,各部门要明确“一业一查”分管领导和“一业一查”专职联络员,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沟通。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形成工作合力,防止监管脱节。县双随机办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一业一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专职联络员和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监管能力。各牵头部门及时汇总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一业一查”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提高企业和市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机制高质高效、有力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2026年汤阴县“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 行业 | 检查主体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 |
1 | 机动车检验* | 县市场监管局 |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全县机动车检验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5 | 3月-12月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
2 |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 | 县市场监管局 | 环境与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全县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5 | 3月-12月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 |||||||
3 | 药品零售★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药品的零售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 全县零售药店(按照市局制定计划执行)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务局、县医保局 | 3 | 3月-12月 |
县商务局 | 对药店零售行业的监督检查 | |||||||
县医保局 | 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 | |||||||
4 | 新车销售* | 县商务局 | 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查 | 新车销售企业 | 县商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 10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 |||||||
县税务局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5 | 二手车市场* | 县商务局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商、经纪、评估等) | 县商务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 10 | 3月-12月 |
县公安局 |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 | |||||||
县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 |||||||
县税务局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6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 县商务局 | 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检查;《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检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县商务局 | 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 60 | 3月-12月 |
县公安局 |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的检查 |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情况检查 | |||||||
县交通运输局 | 对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来源和维修零部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 |||||||
7 | 成品油经营* | 县商务局 |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县商务局 | 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 3 | 3月-12月 |
县公安局 | 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
县交通运输局 |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 |||||||
县应急管理局 | 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企业登记事项、加油机计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开展检查 | |||||||
8 | 餐饮行业 | 县商务局 | 餐饮抽查检查 | 全县餐饮经营者 | 县商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3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安全检查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
9 | ODS类企业*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ODS物质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企业的监管 | 涉及ODS物质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的企业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0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
10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县教育局 |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县教育局 | 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 5 | 3月-12月 |
县卫健委 |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 |||||||
11 | 校园食品★ | 县教育局 | 对学校的监督检查 | 全县各类学校 | 县教育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 | 3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
县卫健委 | 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
12 | 宾馆、旅店* | 县公安局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管理情况的检查 | 全县宾馆、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 县公安局 | 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 | 3 | 3月-12月 |
县文广体旅局 | 星级酒店悬挂标识标牌情况检查 | |||||||
县卫健委 |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
13 | 公章刻制* | 县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 全县公章刻制企业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0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 | |||||||
14 | 保安服务业 | 县公安局 | 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 | 县公安局 | 县人社局 | 10 | 3月-12月 |
县人社局 | 劳务派遣业务和派遣用工情况监督检查 | |||||||
15 | 班车客运*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 在我县取得许可的班车客运企业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20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 |||||||
16 | 道路运输客运站★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 全县在监管平台中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单位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 10 | 3月-12月 |
县卫健委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 |||||||
17 | 农作物种子* | 县农业农村局 |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20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行为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
18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县农业农村局 |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0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
19 | 肥料生产经营* | 县农业农村局 |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 全县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0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20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 县农业农村局 | 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0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21 | 兽药生产经营* | 县农业农村局 | 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 兽药生产企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0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22 | 农药生产* | 县农业农村局 | 企业是否符合农药生产规定条件,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及采购台账、生产化验台账、销售台账、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 农药生产企业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0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23 | 医疗服务 | 县卫健委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 | 县卫健委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3 | 3月-12月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 | |||||||
24 | 工贸企业* | 县应急管理局 | 相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 全县工贸企业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3 | 3月-12月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 |||||||
25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3 | 3月-12月 |
县公安局 |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
26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公安局 | 3 | 3月-12月 |
县公安局 |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
27 | 旅行社★ | 县文广体旅局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全县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县文广体旅局 | 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 10 | 3月-12月 |
县交通运输局 |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
28 | 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县文广体旅局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全县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县文广体旅局 | 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 10 | 3月-12月 |
县卫健委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
县公安局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
29 | 艺术品经营* | 县文广体旅局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 全县艺术品经营单位 | 县文广体旅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0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
30 | 互联网网上服务营业场所* | 县文广体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县文广体旅局 |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 3 | 3月-12月 |
县公安局 |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
31 | 营业性演出* | 县文广体旅局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全县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县文广体旅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 | 10 | 3月-12月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
32 | 文化艺术体育类非学科校外培训* | 县文广体旅局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文化艺术体育类非学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 县文广体旅局 | 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 10 | 3月-12月 |
县教育局 | 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含日常抽查) |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 |||||||
县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33 | 养老服务 | 县民政局 |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及单位食堂部门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3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餐饮服务业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
34 | 房地产开发*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事项的检查 | 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3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
35 | 物业服务*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 | 全县物业服 务企业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3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
36 | 房地产经济*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 | 全县房地产经济机构及人员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3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
37 | 房地产估价*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估计报告出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等事项的检查 | 全县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3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
38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 使用消防产品场所 (企业)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 | 3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
39 | 城市建筑垃圾 | 县城市管理局 | 城市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 | 建筑渣土处置相关企业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3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
40 | 劳动用工(含新就业形态)* | 县人社局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 全县存续企业 | 县人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3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检查 | |||||||
41 | 油气长输 | 县发展改革委 | 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监督检查 | 油气长输管道使用及运营维护单位 | 县发展改革委 | 县市场监管局 | 3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
42 |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 | 县林业部门 |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检查(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手续是否超范围、是否私自变更场所和经营利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 全县持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场所 | 县林业部门 | 县市场监管局 | 5 | 3月-12月 |
县市场监管局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
43 | 教学用地图 | 县自然资源局 | 地图管理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正确使用地图、地球仪等教学器材、用具) | 全县中小学校、图书市场等使用地图的单位、场所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 3 | 3月-12月 |
县教育局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 |||||||
县市场监管局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
44 | 取用水 | 县水利局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取用水单位 | 县水利局 | 县税务局 | 5 | 3月-12月 |
县税务局 |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是否按照水资源税取用水量核定书数量缴纳 | |||||||
1. 计划名称后带*的为省级计划,带★的为安阳市“一业一查”试点行业; 2. 计划中的抽查比例为建议比例,各单位应按检查对象数量和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建议低风险1-3%,中高风险10-20%); 3. 通用检查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发起联合抽查时与行业特定检查事项进行组合和选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