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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租金行政征收委托书
发布:申强来源:自然资源局时间: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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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汤阴县人民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郭伟

受委托方:汤阴县土地储备和整理中心

地址:汤阴县人民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郑宝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八条规定,现委托汤阴县土地储备和整理中心负责县辖区内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具体工作,被委托单位应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开展行政征收工作,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承担超越权限范围行政征收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发现被委托单位有超越委托权限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现象,委托单位有权取消被委托单位行政征收职权,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委托期限:2026年04月08日至2029年04月08日止。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汤阴县自然资源局  受委托方:汤阴县土地储备和整理中心

         2026年4月8日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