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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统计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刘双英来源:统计局时间: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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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紧紧围绕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核心主线,将法治建设贯穿统计工作全流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为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落实责任,深入依法治统工作

局党组书记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落实统计普法规划,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突出重点,提高普法学习效果。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做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多层次开展法治学习,全面提升法治意识

一是在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传达学习了《刚性制度实施方案》、《若干措施》《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通报》和新修订的《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内容,提升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危害性的认识。二是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局会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订《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通报》《刚性制度实施方案》《若干措施》等内容,增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三是认真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工作,今年秋在县委党校干部培训班授课1次。

(二)加大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安阳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现场核查实施办法》,对拟增减变动的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波动异常的调查单位,查询频率高、解锁说明不合理的调查单位,国家、省、市统计局制定需要核查的调查单位,以及其他在统计报表中疑似存在问题的调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截止目前,各专业核查提供凭证的情况:工业30家,贸易20家,建筑房地产8家,投资92家;各专业开展专项核查情况:服务业5家,名录库41家。通过核查达到了指导企业统计工作、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素质的目的,进一步防止错报、漏报现象的发生,有效保证了数据质量。

二是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保障统计工作秩序。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10月份我局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23家。并且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要求,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的原则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公示。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提高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有效保障全县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强统计法规培训,提高统计法治水平

针对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制度还不够完善,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还不高、人员变动频繁等问题,我局及时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一是开展专题培训。年初工业、贸易、建筑等专业先后对各镇和企业统计人员进行了培训。二是开展集中培训。4月28日-29日,举办全县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各乡镇主管统计领导、统计站全体人员和县统计局全体人员共60余人参加培训。法规专业重点解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详实案例阐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建筑房地产、投资、农业、核算、服务、工业、能源、劳资、贸易业等专业围绕统计重点内容进行了系统讲解。

(四)加强法治宣传,夯实法治之基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嵌入式”普法,将统计普法工作融入统计调查、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日常统计工作中,结合“统计开放日”“宪法宣传日”等节点,有效扩大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指导企业更好遵守统计法规,持续提升统计人员基本法治素养。全年共组织大型普法活动2次。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依法统计氛围有待提升。部分基层统计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依法统计观念不深,加之人员变动频繁,给依法统计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统计执法力量有待加强。受持证人员较少因素制约,统计执法工作存在任务重、人员少、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监督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法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严格落实全县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安阳市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要求,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工作,引导全县领导干部学法,全面筑牢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市统计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补充统计执法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为统计法治提供专业人才保障。把统计法治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依托“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点,扩大统计普法宣传范围和影响力,不断提高统计法知晓度。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教育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营造积极健康的统计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