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水资〔2025〕19号)有关规定,我县以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为基础,综合考虑地下水开发利用及超采情况、水源替代条件、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地质环境问题防治等因素,划定全县浅层地下水(不含地热水,基坑降水,咸水和微咸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范围,现予公布。
一、地下水禁止开采区范围
安阳市汤阴县浅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范围北至长虹路、东至中华路、南至汤大路(含光明路、精忠路沿线)、西至铁东路,面积5km²。
二、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范围
汤阴县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内除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为浅层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三、管理措施
(一)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除《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可取水情形外,禁止取用地下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禁止开采区内已有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延续取水许可。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除《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可取水情形外,禁止增加地下水取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源替代情况逐步核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年度取用水量。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29日起施行。
2026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