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时间:2026年1月9日--2026年2月9日
征集方式:意见征集邮箱 tyzrzyjbgs@163.com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底线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红线,针对当前我县部分用地主体法治意识淡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其他土地资源问题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耕地保护与土地管理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意见,旨在以“长牙齿”的硬措施筑牢土地管控防线,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规划引领,夯实源头管控基础
国土空间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定依据,必须强化其刚性约束与前置管控作用,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县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要求,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全面执行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调整规划占用耕地,确因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大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形需调整规划的,必须履行听证、论证、公示等法定流程,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坚决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的违规现象。各类用地布局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规模和管控要求,未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用地,从源头上筑牢土地用途管制第一道防线。
二、强化法治敬畏,严守用地合规底线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项目,涵盖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招商引资项目、设施农用地、乡镇企业、农民宅基地等各类用地情形,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全面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方可动工建设。严格落实“谁投资、谁报批、谁负责”的用地责任机制,明确用地手续办理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先建后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类用地主体必须强化法治敬畏之心,牢固树立依法依规用地理念,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建设用地全流程合法合规、规范有序,坚决守住不可逾越的用地红线。
三、规范审批流程,实施分类精准监管
按照“分类施策、精准管控、从严审批”原则,对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差异化审批监管,将规划符合性审查作为所有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刚性约束落地见效:
(一)财政投资项目及招商引资企业用地。优先配置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国有未利用地,严格依法办理供地手续;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先行完成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法定审批程序,严禁未批先用。重点建设项目必须提前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接,精准落实规划要求、供地条件与审批流程,坚决杜绝“边建边拆”“前建后拆”等损害政府公信力的现象,确保重点项目用地合法合规。
(二)乡镇级建设项目及农民宅基地用地。优先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与集体未利用地,严格执行村庄规划管控要求;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审批,严格对照村庄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布局规范供地程序,坚决防止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建窑等行为。
(三)设施农用地用地。严格遵循“避让优先、节约集约、农地农用”原则,优先选址利用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土地及存量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农业用地布局要求,坚决控制耕地占用规模,严禁触碰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设施农用地审批必须履行严格的论证审查程序,确保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
(四)特殊区域用地管控。对大运河核心管控区、滨河生态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实施专项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上述区域内建设项目实行负面清单一票否决制与正面清单审批准入制,严格落实规划刚性约束,严禁任何突破生态底线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健全联动机制,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土地执法监管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构建“天空地网”一体化监管体系,确保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实现新增违法用地“零增长”目标:
(一)构建三级巡查体系。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每季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依托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天眼”系统开展常态化空中巡查,提升违法线索发现效率;各镇每月组织全域覆盖式巡查,重点核查项目用地规划执行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村委会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网格巡查,严格落实“一网两长”工作机制,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镇政府为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责任主体,县住建、公安、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履行协同监管职责,形成执法合力。对违反规划要求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办理的坚决撤销;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与规划许可;住建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电力、市政公用企业一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已提供的限期切断;市场监管部门不予核发经营证照,已核发的依法吊销;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财政部门及时接收并依法处置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妨碍执法、阻挠拆除等违法行为,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快速处置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镇政府及时推送违法用地“黑名单”,相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吊销、撤销等手续,电力部门须在3日内落实停电措施。对部门履职不力、拖延推诿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违法案件,由县政府牵头成立联合执法组,实行多部门联合立案调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五、从严追责问责,强化考核刚性约束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与终身追责制,将规划执行情况及违法违规用地遏制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追究。对辖区内违反规划管控要求、违法违规用地数量多、面积大、影响恶劣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基层站所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级等处理。
(二)压实村级监管责任。对行政村内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规划监管失职失责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村干部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规划要求实施或参与违法违规用地的,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立即督促整改;对拒不纠正的,严格依照党纪政纪及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追究违法主体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立案查处,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一律向社会公开曝光,实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文件解读(起草说明)
一、制定目的
针对我县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以“长牙齿”的硬措施筑牢土地管控防线,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1、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及“三区三线”的刚性约束,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要求;
2、压实用地主体责任,明确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3、分类规范审批流程,针对财政投资、乡镇建设、设施农业、特殊区域等不同用地类型制定差异化监管要求;
4、构建“天空地网”一体化监管体系,建立三级巡查、部门联动及快速处置机制;
5、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与终身追责制,明确属地、村级、公职人员及违法主体的追责问责情形与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