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5〕14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2025〕7号)要求,汤阴县政府于10月28日印发《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普查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6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农业普查。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二、普查目的是什么?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数据支撑。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更加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三、普查主要内容有哪些?
普查方法: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普查数据共享: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普查对象(县域内):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普查标准时点、普查时期: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主要时间安排是什么?
1、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现场普查登记(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和比对复查等工作。这是普查中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的阶段,更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3、数据处理及发布(2027年6—12月)。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4、资料开发应用(2028年一2029年)。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撰写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分析、研究、公报等。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汤阴县统计局
解读人:庞卫军
联系电话:0372-6213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