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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2026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申报通知
发布:刘明兆来源:汤阴县卫健委时间: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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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026年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申报和年审工作于2025年11月26日开始。申报工作将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往年已经享受扶助政策的对象,请在2026年1月13日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卫健办参加年审。

一、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家庭:

申请人每人每月可领80元。

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对象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县但仍在本县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县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申请对象须年满60周岁;

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申请人每月可领100元。

申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要同时符合五个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2.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3.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

三、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1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9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申请特别扶助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49 周岁);

3.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及以上);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扶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三项扶助需要提供的资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信、四张免冠一寸照片。如申请特别扶助,需要提供子女伤残、死亡的证明证件材料。

根据相关政策,申请人可以到户籍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对于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的对象,户口迁出本县但仍在本县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县城镇居民,需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原户籍地本人申请资料、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健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

在此特别提醒,各项奖励扶助金从个人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发放,如果因为个人没有申请,错过的奖励扶助金将不再补发。(文:刘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