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在安全监管服务中发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豫EJ7U39(蓝色)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
《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豫人常〔2025〕6号)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营,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并依法注销。
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道路运政管理系统提示,道路运输车辆豫EJ7U39(蓝色)道路运输证下次年审日期为2024年4月26日。该车辆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现予以公示注销,公示期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
请相关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在公示期内到汤阴县便民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窗口交回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逾期未交回的,我局将依法通过河南省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如有疑义,公示期内,请致电汤阴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2-6225611。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货运车辆信息明细表
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 11月19日
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货运车辆信息明细表
所属业户名称 | 车牌号码 | 车牌颜色 | 道路运输证号 |
杜*军 | 豫EJ7U39(蓝色) | 蓝色 | 410523004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