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重点领域公开 > 生态环境 > 行政处罚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523环罚决字〔2025〕25号
发布:靳秀珍来源:生态环境局时间:2025-10-10
分享:

安阳市百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MA3X7PA53T

地址:安阳市汤阴县新型材料产业园区(古贤)

法定代表人:王胜锴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年6月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显示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于6月13日10时出现小时均值数据超标,标准值60毫克/立方米,超标浓度68.89毫克/立方米,超标倍数0.15。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在线监控数据、现场照片证据、灌装车间产量报表复印件、设备维修记录复印件、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与运行管理信息表复印件、花名册、税费申报表、企业划分标准、现场勘察示意图、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5年7月4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523环责改字〔2025〕34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行为。

2025年7月5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毕。

2025年9月1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523环罚告字〔2025〕29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于2025年9月5日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主要诉求是申请免予处罚。主要原因:因为A车间7号生产线储气罐管道阀门密封圈老化引发的泄漏,造成在线数据超标。在监控到污染物排放超标后,及时对该车间停产检修,排除故障。提供理由依据如下:1.单位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超标,是由于设备故障造成的泄漏引发的超标。超标数值倍数较低,时间较短,污染后果轻微。2.发现在线数据超标后,生产线立即进行停产。公司工作人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事故处置及时手段得当。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超标排放倍数,内容:超标0.5倍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重点管理,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内容:一般期间,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废气类别,内容: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废气/实验室废气,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超标因子数量,内容:1个,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小时烟气流量,内容:1000标立方米以上不足1万标立方米,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受到同类处罚1次,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9,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3,1,3,1,2,1,3,1],处罚金额(X):196000,代入公式:196000=100000+(1000000-100000)x[(1/5)²+(2²+3²+1²+3²+1²+2²+1²+3²+1²)/(5²x9)]x50%最终-4-裁量金额:196000元。

经复核,认为:1.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是事实,6月13日10时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浓度68.89毫克/立方米,超标0.15倍。2.企业并非无主观过错。因管理不完善、不精细,储气罐管道阀门密封圈没有定期更换造成超标。因此对你单位申请不予处罚的诉求不予采纳。

鉴于你单位是因储气罐管道阀门密封圈老化引发的废气超标,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停产和维护,减轻了危害后果,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第八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适用裁量基准确定处罚金额后,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综合考量,依照本规则(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三)从轻处罚情形:1.排污单位因突发机械设备故障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按照规程及时维修实现达标排放的;2.单位主动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从轻处罚款壹拾伍万陆千捌佰元整(156,8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安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名称:安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41001504210050207404;代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安阳永明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809房间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809房间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