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人: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郝青阳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地 址:汤阴县人民路东段
受委托人:汤阴县劳动保障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瑞敏 职务:主任
地 址:汤阴县人民路东段
一、委托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相关事项进行委托。
二、委托事项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8年9月14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县司法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