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民政所、财政所: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安民文〔2025〕52号)精神,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调整内容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630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92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不低于315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46元,施行补差发放。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455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519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不低于228元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59元,分四类进行施保:A+类每人每月补助330元、A类每人每月补助280元、B类每人每月补助260元、C类每人每月补助24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后城市特困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较调整前每人每月增加81元。农村特困标准为每人每月675元,较调整前每人每月增加83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执行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政策实施新标准予以补发。
三、资金发放方式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请各镇认真核实人员、资金,每月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镇要持续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严格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准确认定对象,将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条件人员纳入相应保障和监测预警范围。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主动协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落实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对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及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办理减发、停发手续。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