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汤市监处罚〔2024〕D2 号
当事人:汤阴县富航纺织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341735267U
住所(住址):汤阴县任固镇一街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利红
2023年11月20日,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汤阴县富航纺织有限公司在其登记的注册地未找到该企业。经审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27日,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你单位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你单位地址:汤阴县任固镇一街村,负责人:张利红,于2015年05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341735267U,经营范围:销售:棉花、棉纱、棉短绒、棉纺织品。你单位存在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由登记机关提供,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由汤阴县任固镇任固一街村委会提供的证明显示,该公司虽在任固镇任固一街注册,但未在该地址实际经营;
证据(三):现场笔录,通过登记的住所和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该企业;
证据(四):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被列入异常名录。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8日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站对你单位进行了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示,告知你单位有权行使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你单位自愿放弃此权利。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定,确定当事人违法行为:严重。
处理意见及依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处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必要时交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