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汤市监处告〔2023〕D10号
汤阴县富航纺织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你(单位)涉嫌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2023年11月20日,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汤阴县富航纺织有限公司在其登记的注册地未找到该企业。经审查,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1月27日,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对你单位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地址:汤阴县任固镇一街村,负责人:张利红,于2015年05月19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341735267U,经营范围:销售:棉花、棉纱、棉短绒、棉纺织品。你单位存在开业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活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由登记机关提供,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由汤阴县任固镇任固一街村委会提供的证明显示,该公司虽在任固镇任固一街注册,但未在该地址实际经营。
证据(三):现场笔录,通过登记的住所和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该企业。
证据(四):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被列入异常名录。
根据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定,确定当事人违法行为:严重。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已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予以处罚。
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史震、李铭
联系电话:0372-6256315
联系地址:汤阴县精忠路东段路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