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现将《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普查背景
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汤阴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汤阴县统计局
解读人:张鹏
联系电话:0372—621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