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低保、特困复核认定程序,未经认定程序的,任何人不得享受社会救助政策。【复核认定程序:书面申请(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审核(镇政府为审核主体)---入户调查(属地工作区干部、村干部、驻村干部等组成不少于5人的调查组)---村民主评议(4+2工作法)---县信息比对---镇政府审批---县民政局确认备案。】
2、档案资料报送:每月10日前,以村为单位,将申请表、调查表、“4+2”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等资料报送到民政所。民政所负责整理并报送县民政局信息比对。
3、审批:无特殊情况,每月25日,由镇社会救助(低保、特困)审批领导小组组织审批会议对各村上报的低保、特困救助申请农户进行现场评议审批。具体议程:
(1)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2)由民政所长负责逐一介绍申请人申请理由和家庭生活状况。
(3)与会同志针对本批次申请对象发表意见。
(4)会议表决审批通过申请对象。民政所负责批准对象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4、本制度2022年3月20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