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自然资函〔2020〕226号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河南安阳豫东北机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的意见
安阳市交通机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市交通机场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办理河南安阳豫东北机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 (安交投〔2020〕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规定,现提出如下预审与选址意见:
一、河南安阳豫东北机场建设工程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河南安阳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2016〕181号),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二、该项目拟占用汤阴县土地166.0022公顷,其中农用地144.4112公顷(耕地136.2055公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用地6.6841公顷、未利用地14.9069公顷。项目用地已列入《汤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规划文本。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 约用地。
三、该项目已纳入《汤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选址位于汤阴县伏道镇和瓦岗乡域内,按4C级标准新建民用机场, 主要包括飞行区、航站区、货运区和其他设施。
四、项目建设所需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在用地报批 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五、项目用地涉及压覆矿产和需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的,应在用地报批前办理矿产资源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手续。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文件的有关规定,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之规 定,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批复文件超出有效期 的,需重新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2020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