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特困相关政策
发布:李翠婷来源:任固镇人民政府时间:2021-10-13
分享:

(一)低保政策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400元/人/年。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补助水平为:A+类:每人每月300元;A类:每人每月198 元;B类:每人每月188 元;C类:每人每月 178元。

2、申报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可以申请低保。

3、申请及受理

我县城乡居民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出具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特殊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问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1、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为5800元/人/年,

2、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肢体、智力、精神为一、二级残疾的特困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120元/人/月;肢体、智力、精神为三、四级残疾的特困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60元/人/月。

3、特困人员丧葬费

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按《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亲

属办理。丧葬费用按当年供养标准一次性发放,需提供火化证和户口注销证明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4、申报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 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a、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b、未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c、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3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a、特困人员;

b、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c、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d、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e、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5、申请及受理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