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发布:李志强 贾培  来源:汤阴卫计委  时间:2018-09-08 08:38:21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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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汤阴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章)             2018年9月6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单位名称 案由 立案日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结案日期
1 汤卫医罚[2018]1号 史金 无证行医 2018年1月15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2月8日。 2018年2月8日
2 汤卫医罚[2018]2号 汤阴县白营镇李静霞卫生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执业活动 2018年5月17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5月29日。 2018年5月29日
3 汤卫医罚[2018]3号 汤阴县城关镇南关村郭文轩卫生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执业活动 2018年5月17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5月29日。 2018年5月29日
4 汤卫医罚[2018]4号 汤阴李合军卫生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执业活动 2018年5月4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6月11日。 2018年6月11日
5 汤卫医罚[2018]5号 汤阴县五陵镇瓦查村卫生室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执业活动 2018年5月21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6月11日。 2018年6月11日
6 汤卫医罚[2018]6号 汤阴郑玲口腔诊所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擅自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2018年5月28日 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6月11日。 2018年6月11日
7 汤卫医罚[2018]7号 汤阴县古贤镇卫生院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执业活动 2018年4月26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6月27日。 2018年6月27日
8 汤卫医罚[2018]8号 汤阴县孟美芳卫生所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执业活动 2018年6月26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7月2日。 2018年7月2日
9 汤卫医罚[2018]9号 汤阴县任固镇前故城村卫生室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执业活动 2018年7月23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8月20日。 2018年8月20日
10 汤卫医罚[2018]10号 秦文英 无证行医 2018年7月24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9月4日。 2018年9月4日
11 汤卫传罚[2018]1号 汤阴莫河顺卫生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 2018年4月3日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第四十六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4月16日。 2018年4月16日
12 汤卫传罚[2018]2号 汤阴县韩庄镇孙庄村王晓琳卫生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 2018年4月19日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第四十六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5月29日。 2018年5月29日
13 汤卫传罚[2018]3号 汤阴县伏道镇汤伏新城李鹏飞卫生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 2018年5月17日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第四十六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5月29日。 2018年5月29日
14 汤卫传罚[2018]4号 赵娟中西医结合诊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 2018年6月15日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第四十六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6月27日。 2018年6月27日
15 汤卫传罚[2018]5号 汤阴县城关镇闫景春卫生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 2018年6月15日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第四十六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6月27日。 2018年6月27日
16 汤卫传罚[2018]6号 汤阴县韩庄镇大黄村徐运霞卫生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 2018年6月15日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第四十六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6月27日。 2018年6月27日
17 汤卫传罚[2018]7号 汤阴县城关镇西关村卫生室 未将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无害化处理 2018年7月13日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8月20日。 2018年8月20日
18 汤卫传罚[2018]8号 汤阴县城关镇南元村常建伟卫生所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 2108年7月27日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第四十六条,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9月3日。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