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防火公约
发布:汤阴县消防队  来源:汤阴县消防队  时间:2015-06-11 08:11:47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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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家防火,户户平安。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要求,为把居民家庭的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减少或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公约,望辖区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共同监督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服从乡政府和上级消防机构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二、村委会、居民要对家庭定期进行了消防检查,确保全年无火灾事故发生。

    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正确使用的电器设备, 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在场所内、家中安装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片。

    四、严禁柴草、火灰(柴灰、灶灰、煤灰)在屋前屋后乱堆、乱放、乱倒。室外堆放草垛要离开房屋和道路;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不应乱丢乱放,草地、草垛附近要禁止吸烟,不要在树林、草地(场、堆)和粮、棉、油、物资仓库、草垛等附近焚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火种、烟头不乱丢,汽油等易燃危险品不要放在家中,不乱倒液化气残液。

    六、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沼气等燃气,饭前饭后勤检查炊具、灶具,不要留余火过夜。

    七、村民要自觉爱护公共消防器材设施,严禁移动、圈占、埋压、拆除、停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

    八、任何村民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侵占防火间距,堵塞、占用、封闭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九、对聋、哑、傻、病、残、儿童及精神病患者应加强监护,不在公共场所或有火灾危险性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随意焚烧易燃可燃杂物。

    十、不躺在床上和沙发上吸烟,不在喝醉酒或过度劳累的情况下使用火源,防止点燃物,引发火灾。

    十一、发生火灾时,任何村民有报警的义务且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禁私自出动。

    十二、认真学习消防常识,掌握简易的灭火方法,发生火灾及时报警,成年公民积极参与扑救,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等消防违章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村委会、派出所或消防管理办公室报告。

    十三、外来人员进村,必须遵守本村《防火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