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严格秋冬季管控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袁伟  来源: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时间:2018-11-02 09:50:13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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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以来,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汤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聘请专业团队,加强研判分析,科学制订管控措施,全面管控、精准管控、严格管控,取得了显著成效。10月1日至29日,省考核汤阴县综合指数为5.59,在全省正排第70;同比上升20.1%,在全省正排第70;综合排名为全省正排第75。其中综合指数较9月份进步22个名次。市考核汤阴县综合指数为5.91,在全市正排第4;同比上升26.4%,在全市正排第8;综合排名为全市正排第7。其中PM2.5月累计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较9月进步15个名次;PM10为111微克/立方米,较9月进步6个名次;SO2为18微克/立方米,较9月进步30个名次;CO为1.5毫克/立方米,较9月进步15个名次。O3为144微克/立方米,较9月进步36个名次。回顾总结10月以来的各项工作,汤阴县依据专家研判分析结果,于11日、20日、23日共3次启动应急管控措施,并且根据污染程度不断加大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本地污染贡献。

一是严格工业企业管控。对亚新公司,11日至17日每日晚21时至次日9时所有烧结机停产、一台转炉停产,17日起一台烧结机全天停产、一台烧结机每日晚21时至次日9时停产、一台转炉每日0时至早10时停产,23日起晚21时至次日9时三台烧结机全部停产、一台转炉停产、9时至21时允许一台烧结机生产。对优创公司,11日起每日晚21时至次日9时停生产。对汤河水泥公司,11日起每日晚0时至次日9时停产。对涉VOCs企业,11日起县城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汽车喷漆、喷涂、喷绘、医药、化工等涉及VOCs的企业,完成深度治理的允许生产,未完成深度治理的停产整改。对燃煤、燃气企业,20日起全县范围内燃煤锅炉(除阳光油脂燃煤锅炉限产50%外)全部停运,23日起重点区域内所有燃气(完成低氮改造或安装脱硝装备并实现超低排放的燃气企业除外)每日20时至次日10时停产。

二是严格工地管控。11日起,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除经批准允许施工的工地外,其他所有施工工地晚22时至次日8时暂停施工。未提前浸湿8小时的拆迁工地一律禁止施工。县城建成区内严禁使用国Ⅲ以下、冒黑烟及油品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日起,工地渣土车晚23时至次日上午11时暂停运输作业。

三是严格机动车管控。11日起,渣土车、物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重型车辆晚22时至次日8时严禁进入城区。13日起,所有黄牌车辆、冒黑烟农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进入城区,共设置35个卡口,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3个卡口可持通行证进入县城区,对确需进入城区的邮政、环卫、危化品、烟草专运、瓜果蔬菜及活畜活禽运输车免办通行证。10月份,管控重卡数量15000辆以上。

四是严格道路管控。11日起,对城区道路合理开展洒水、吸尘、雾炮作业,确保车过无明显扬尘,主干道达到尘土低于5克/平方米的标准,城区大车过境道路达到不超8克/平方米的标准,城乡接合部道路达到不超10克/立方米的标准。由专家组与指挥部督导组进行考核、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