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豫政【2014】62号)《河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环【2015】163号)《关于我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相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6】1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的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公示如下(参照安环文【2017】111号文件):
安环文111号1.PDF
安环文111号2.PDF
安环文111号3.PDF
安环文111号4.PDF
安环文111号5.PDF
安环文111号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