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阳市磊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废钢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2021年3月25日-2021年3月31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1年3月25日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万吨废钢加工项目 |
安阳市汤阴县宜沟工业园区创业大道中段 |
安阳市磊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安阳市磊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拟于安阳市汤阴县宜沟工业园区创业大道中段(租用安阳市鹏胜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场地)建设年产50万吨废钢加工项目。本项目于2021年2月9日在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2-410523-04-05-189557。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74号)要求。 本项目位于安阳市新型制造业产业园区内,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用地规划及园区规划环评准入要求,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同意本项目入驻。 |
营运期: ①废气:根据估算模式结果,本项目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各废气污染源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并且要求满足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水水质(COD≤350mg/L,氨氮≤35mg/L)要求,最终由汤阴东方环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无其它生产废水产生。 ③噪声:本项目建成后,在正常情况下对厂界噪声值影响较小,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附近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处置率为100% ,对环境影响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