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周俊林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18-12-19 14:55:22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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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阳市优胜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年生产500万套饮料包装项目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5日。

电话:0372-6210603       传真:0372-6208603

通讯地址: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创业大厦环保局(4561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18年12月1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生产500万套饮料包装项目

安阳市汤阴县复兴大道北88号

建设单位:安阳市优胜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市优胜食品包装有限公司在安阳市汤阴县复兴大道北88号投资建设年产500万套饮料包装项目,本项目租赁河南美仑内胎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和办公区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的主要来自原料混合和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吹塑注塑过程中有机塑料受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原料在配料和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出;本项目生产过程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放浓度20mg/m3)。

项目吹塑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浓度60mg/m3)。未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计算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最高点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附件2排放建议值(非甲烷总烃:2mg/m3)。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汤阴永兴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汤河。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注塑机、搅拌机、粉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过设备减振和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和职工日常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

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经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由专人定期收集清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安阳市优胜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最终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