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汤阴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布:国土局  来源:国土局  时间:2019-07-09 18:00:4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汤阴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守住全县耕地保护红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31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8〕50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就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耕地保护,坚决扛起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重大责任,坚定不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三、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耕地保护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耕地保护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是明确了考核部门和考核依据。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三家单位为县级考核部门,主要依据全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乡(镇)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三是明确了考核方式方法。实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具体评价,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

四是明确了考核的主要内容。乡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年度自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保护率)、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以及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