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汤阴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公文科  来源:公文科  时间:2019-07-09 10:20:1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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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年7月9日 成文日期 2019年7月3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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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汤阴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汤政办〔2019〕12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汤阴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汤阴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3日

汤阴县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稳定全县耕地保有量,保障我县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促进县域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耕地保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切实保护我县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杜绝违法侵占耕地行为发生。广泛深入开展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国情国策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着力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断夯实耕地保护基础,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乡镇广大干部保护耕地的意识。

(二)通过层层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实现我县耕地保护目标。确保2018年全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数量不减少。

(三)通过大力实施乡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千方百计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通过加强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夯实耕地保护基础。

(五)通过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查处力度,严惩乱批乱占行为,特别是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三、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工作方法

1.自查和抽查相结合。采取以自查为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抽查的工作方式。各乡(镇)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认真制定自查方案,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全面详实的情况。

2.坚持依法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各乡(镇)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法律程序依法用地,不能超越权限,乱批滥占。

3.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耕地保护上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并建立奖惩机制,对群众举报一经查实的,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

4.监督检查与查处案件相结合。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注意突出重点,集中精力解决主要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案件要及时上报,按职责权限及时组织力量认真查处。

(二)工作步骤

工作应突出重点、普遍参与、体现特色、注重实效,分宣传动员、组织落实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和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动员阶段(3月份-4月份)

2.制定下发《汤阴县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活动的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措施及要求,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活动。

3.组织落实阶段(5月份-11月份)

按照《汤阴县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①县政府把耕地保护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加强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乡镇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与耕地保护工作挂钩,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同时乡镇对村级班子建立用地约束机制;②各乡(镇)对辖区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调查摸底,分别建立台账。对占用耕地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照地籍详查变更资料,摸清底数,全面查清耕地减少的去向,对重点问题、疑难问题及时上报;③各有关部门、各用地单位个人要积极配合,全面开展好清查工作。依据《耕地保护责任书》签订程序,依次签订县与乡级、乡与村级及村与农户《耕地保护责任书》,从宣传、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使耕地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④加强农民建房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保护耕地为基础,坚决杜绝良田建房。充分利用城建规划职能搞好乡镇、村、组规划,结合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及新农村建设,在宜居地规划出土地安排建住宅,严禁主干公路两侧建房。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

各乡(镇)要在自查阶段全面总结全年耕地保护工作。通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县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县耕地保护工作领导组要对各乡(镇)的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年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开全县耕地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措施保证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和全面完成耕地保护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县政府决定成立县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土地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督查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耕地保护办法,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根据全县的总体安排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查。县耕地保护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使保护耕地的各项活动得到扎实有效开展。各乡(镇)也要对辖区内的活动开展情况加强督查,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本辖区的贯彻落实。

 

汤阴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工作,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8〕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坚持以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任务、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对象:各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2.建设用地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3.土地执法监察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4.县政府安排的其它耕地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 

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土地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督查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耕地保护办法,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考核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1.自查阶段。各乡(镇)要按照本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上年度本乡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查阶段。自查阶段结束后,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1月10日至1月20日组织进行核查。核查采取内业资料审核与现场踏勘相结合、全面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集中汇报和深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的重点是对主要指标的现实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被核查对象,由被核查对象进行整改。核查工作完成后,对乡镇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情况的考评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

四、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主要内容及评分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对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中的主要内容分项细化进行评分,其中耕地保护目标责任30分,建设用地管理目标责任10分,土地执法监察目标责任40分,其它自然资源管理工作20分。

1.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30分)

(1)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健全完善并有效执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各项制度,乡镇、村、组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10分)。

每少一项耕地保护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无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此项不得分。

(2)乡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10分)

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进行腾退复垦,每少10亩扣1分,扣完为止,每多10亩奖励0.5分。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验收文件为准。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管理规范和措施落实情况(10分)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基本农田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违反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建设用地管理目标责任(10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健全,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无违法违规用地的,得满分。每发现一起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扣1分,扣完为止。

3.土地执法监察目标责任(40分)

(1)严格遵守、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5分)

在行政辖区内,发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存在违法用地、供地(包括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用地、供地方式不合法、擅自减免税费等)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辖区内无重大违法案件(15分)

每发生一起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扣3分;被媒体调查或县级以上领导转批的,经查证属实的每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3)认真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10分)

根据卫片图斑,违法用地必须整改到位,遗留1宗,扣2分,扣完为止。违法用地比例超过9%的,本项工作为0分。

(4)切实做好公路沿线建房监管工作(10分)

县级以上道路(含县乡道)沿线出现新的违法违规建房,每间扣1分,其它道路沿线的,每间扣0.5分。

(5)辖区内发生重大违法占地案件,被国家、省、市立案查处的,或虽未发生重大违法占地案件,但因土地违法行为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的,直接评为不达标乡镇。

4.全面完成县政府安排的其它耕地保护工作(20分)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不能按要求完成一项工作任务的,扣3分,扣完为止。

(二)组织实施及等次划分

各乡(镇)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指标和本考核办法,应对本地履行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上年度本乡镇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1月10日至1月20日组织进行核查。核查采取内业资料审核与现场踏勘相结合、全面核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集中汇报和深入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核结果以及日常业务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确定考核综合分值,依据分值,确定三个等次,分别是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先进,80-94分的为达标,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

(三)严格奖惩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乡镇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本年度耕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对被评为先进单位的乡镇,在全县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确定为不达标的乡镇,由县自然资源局对其审批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