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陈志鹏  来源:环保局  时间:2018-01-23 11:29:34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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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17年9月2日经县政府同意,自2017年9月2日起实施。现将《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和《安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解决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过程中漏报项目的通知》(安环委〔2017〕2号)要求,明确指出“各地存在清理整改过程中政策和尺度把握不准、要求不严、整改不到位、漏报等问题”,要求“各地要组织人员对2015年1月1日前需清理整改的项目逐一排查。对须依法关停的,必须关停到位;对需要整改却未整改到位的,必须于9月底前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要撤销备案,依法依规处理。”据此要求,制定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对2016年清改名录内的项目要逐一排查,对须依法关停的,必须关停到位;对需要整改却未整改到位的,必须于9月底前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撤销备案,依法依规处理。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对2016年清改漏报并且不在2016年以来“散乱污”取缔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建立台账,经相关局委确认并报县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和政府进行认定后,按照2016年清改政策要求于2017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通知》解决的主要问题

2016年清理整改须依法关停的、需整改却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不符合备案条件须撤销备案等问题进行了排查,对现状评估报告内容不完整、监测因子缺失、环保措施未落实到位等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解决我县漏报项目环评手续问题,服务好我县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