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公文科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10-10 14:34:0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0日 成文日期 2017年9月5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17〕41号
文件状态 有效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汤政办〔2017〕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要求,根据我县实际,为扎实做好全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以下简称“清改”)“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清改工作是国务院、环保部和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开展“回头看”是检验清改工作成效、查找问题不足、促进整改提高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回头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确保清改项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范围

一是列入2016年清改名录应整改到位却未整改到位的项目,应关停到位却未关停到位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二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建成投运,2016年未被列入清改名录的建设项目且不在2016年以来散乱污取缔名单的建设项目。

(二)工作目标

对2016年清改名录内的项目要逐一排查,对须依法关停的,必须关停到位;对需要整改却未整改到位的,必须于9月底前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撤销备案,依法依规处理。

对2016年清改漏报并且不在2016年以来“散乱污”取缔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建立台账,经相关局委确认并报县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和政府进行认定后,按照2016年清改政策要求于2017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

(三)完成时限

2017年9月1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10月5日前完成清改“回头看”工作总结,10月10日前以政府文件向县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回头看”工作情况报告。

三、职责分工

(一)县清理整改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回头看”工作;负责审核各乡镇上报的违法违规项目排查名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并将最终确定的目录上报政府确认;负责指导、督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回头看”工作;强化指导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和督导机制;研究清改办和成员单位提交的其他事项等。

(二)乡镇政府

负责对本辖区2015年1月1日前需清改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对2016年清改漏报并且不在2016年以来“散乱污”取缔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立台账,上报县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逐一附具项目建成投运时间的相关凭证。台账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相关凭证经乡镇政府盖章后上报县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认定,需关停的项目9月底前关停到位;需整改备案的项目,督促其于9月底前完善手续。

对2016年清改名录内的建设项目,经排查须依法关停未关停到位的,依法关停到位;对需要整改到位却未整改到位的,督促其于9月底前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建设项目,及时上报县清理整改办公室撤销备案手续,并按要求关停到位。

(三)相关职能部门

县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中心、商务局、工商质监局、林业总站、畜牧兽医总站、水务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监察局、供电公司应依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及《汤阴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的实施意见》(汤环委〔2016〕1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要求共同做好清改“回头看”工作。

环保局: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督促乡镇全面排查辖区内2015年1月1日以前的所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负责对清理整改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应关停项目督促乡镇按期关停到位;需整改未到位项目,督促乡镇9月底前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撤销备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2016年清改漏报的项目,督促按期整改到位,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发改委:明确清理整改工作需执行的产业政策,负责对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指挥部确定的应整改、完善类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的认定,提出明确意见;对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指挥部确定的应关停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工信委:落实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指挥部确定的应关停属淘汰类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淘汰工作,并核实落实。对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指挥部确定的应关停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国土资源局:组织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所属单位用地手续进行认定,提出明确意见。

规划中心:组织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与规划相符性进行认定,提出明确意见。

工商质监局:对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指挥部确定的应关停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所属企业应整体关停淘汰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林业总站:组织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与林业相关要求相符性进行认定,提出明确意见。

畜牧兽医总站:提供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并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清理排查和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经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指挥部确定的应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务局:组织实施经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指挥部确定的应关停拆除的水利建设项目、渔业建设项目的关停拆除工作。

金融部门:对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指挥部确定的应关停而未按要求关停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所属企业,取消相关资金支持。

供电公司:对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指挥部确定的应关停而未按要求关停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及所属企业,落实断电措施。

公安局、监察局:对清理整改期间涉及违法企业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排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瞒报,不得为不应纳入清改范围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伪造相关证明,确保此次“回头看”工作能够扎实有效开展。

(二)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特别是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和2016年9月1日施行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加大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处罚处理力度。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跟踪问责,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厉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7年9月5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