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发布:张新河  来源:水务局  时间:2018-01-24 14:50:4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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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汤阴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自2017年4月21日起实施。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水库是重要的社会基础设施,对整个社会发展、稳定及经济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旦出现事故,将会危及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安全,对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当前我县的小型水库存在运行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亟待通过立法予以改进和规范。为了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范化,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明确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河南省相关法规,制定了《汤阴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第1-4条),主要规定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管理职责等内容。明确了县水务局为水库工程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县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组建项目法人,监督项目法人履行职责;对全县在册小型水库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小型水库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落实县防指对水库工程运行相关要求等。《办法》明确了水库所在乡镇政府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程维修养护、防洪度汛、水事纠纷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库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建本辖区小型水库管理机构,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人员职责,制定小型水库管护制度措施,监督落实水库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制度措施;筹措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管理经费和工程维修经费;负责组织小水库防汛、抗洪、抢险,解决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协调等。

第二部分是管理范围及规定(第5-9条)。主要规定了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危害工程管理及安全的禁止行为内容;明确了确需占用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灌溉用水、供水水源和在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审核备案单位。

第三部分是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第10-15条)。主要规定了管理人员任职要求、管理人员职责、管护制度和维修资金来源;详细明确了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原则;水库大坝迎水坡、背水坡、坝脚、输水洞进出口、溢洪道进口、堰顶、边墙、底板等部位的检查内容。

第四部分是防洪度汛(第16条)。规定了汛期蓄水标准和水库防洪度汛应做好的工作。

第五部分是用水管理(第17条)。规定了水库用水原则和用水先后顺序。

二、《办法》的主要制度和解读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划界确权的主要问题。《办法》第五条规定:“未划定边界的小(1)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100m(水平距离,下同)内的区域,小(2)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50m的区域,大坝、溢洪道、水库闸周围50m以内边线,管理房及上坝道路外30m以内区域。划界确权,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对小型水库管理范围确权办证。”

(二)关于责任单位。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明确了县水务局和水库工程所在乡镇政府各自职责;明确了县水务局为水库工程行业管理部门。水库所在乡镇政府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程维修养护、防洪度汛、水事纠纷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小型水库的统一管理,并负责组建本辖区小水库管理机构,落实管护人员,明确管护人员职责,制定小水库管护制度措施,监督落实水库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制度措施;筹措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管理经费和工程维修经费;负责组织小水库防汛、抗洪、抢险,解决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协调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