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秘书二室  来源:交通局  时间:2019-05-09 19:50:5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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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源头治超”),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将《源头治超》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了有效治理道路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公路保护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治理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监管, 完善源头治超职责制度,做好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规范源头装载行为。

二、出台依据

道路运输源头治超,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从事煤碳、钢铁、水泥、砂石、商品车建材等生产加工企业和物流站场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集散地的经营者。通过对货运源头运输企业的严格监管,是全面遏制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公路交通保障。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阳市治理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了《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方案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对煤炭、钢材、水泥、砂石、货运站等企业加强行业监管,依法取缔非法料场及货物分装站场,并将多次违规或超标准装载、配载的源头单位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执法监管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报请人民政府公示为辖区内重点源头单位,实行巡查或派驻监管。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要做好信息抄告和处理反馈工作,形成源头治超执法监管闭环。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强化车辆登记准入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不予核发车辆牌证、道路运输证。公安、交通部门在年审或执法检查时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违法车辆有关信息抄告工商、质监部门。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监局。

四、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解决的问题

(一) 加强组织领导。县治超领导小组对全县源头治超工作实行统一指导,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健全源头治理机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配合联动。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强化沟通联系和信息通报,共同解决源头治超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将源头治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