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19年5月9日 | 成文日期 | 2019年4月30日 |
发文机关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汤政办〔2019〕7号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汤政办〔2019〕7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治理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8〕72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进运输机构调整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9〕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货运源头监管,完善源头治超职责制度,做好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规范源头装载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源头治超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对全县煤炭、钢材、水泥、砂石等货物装载集散地及货运站(场)等货运源头单位(企业)摸底排查与核定,结合货物源头单位的现状,现将经依法许可、注册登记、具备政府公示条件的5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二、如发现货运源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请及时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举报。
(一)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的;
(三)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
三、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自己所担负的治超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货运源头监管,完善源头治超职责制度,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抓好源头巡查监管。对政府公示的道路货物运输重点源头单位(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把货物装载运输关,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深入推进全县治超工作。
附件:汤阴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汤阴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
1.河南亚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河南万庄安阳物流园有限公司
3.河南阳光油脂集团安阳植物蛋白有限公司
4.汤阴县汤河水泥有限公司
5.汤阴县银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