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汤政〔2017〕8号)文件解读
发布:李祥  来源:金融办  时间:2018-01-23 12:04:4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自2017年4月15日起实施。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撑作用,增加信贷有效投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金融发展实际,根据《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豫政金〔2014〕18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15〕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考核对象”。主要规定了该办法的主要考核对象,包含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和融资担保机构三部分。

第二部分为“考核内容及标准”。规定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存贷比、信贷投放量、纳税情况,主要针对县域内商业银行进行考核。

存贷比指标包括年平均存贷比、新增存贷比、存贷比增减量和存贷比加分。年平均存贷比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各个季度末余额存贷比平均数为考核依据。新增存贷比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新增存贷比为考核依据。存贷比增减量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年度存贷比为考核依据。存贷比在本县金融机构排名前三名给予加分。

信贷投放量指标包括贷款累放金额、新增贷款金额、新增工业贷款占比和表外业务。贷款累放金额以各商业银行本年度贷款累计投放任务为考核依据。新增贷款金额以各商业银行本年度新增贷款任务为考核依据。新增工业贷款占比以各商业银行本年度新增工业贷款为考核依据。表外业务以本年度金融机构为县域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外融资业务金额为依据。

纳税总额根据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各商业银行本年度实际纳税情况以及本年度纳税增幅情况,分别进行排序得分。

加减分项主要规定了各金融机构的加减分内容,分别从突出贡献、金融创新、不良贷款核销、抽贷压贷情况以及落实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部分为“奖励办法”。分别对域内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管理部门、融资担保机构、域外商业银行的奖励办法进行了规定。

第四部分为“资金来源”。规定由考核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核确定。

第五部分为“考核奖励程序”。分别对资料报送和审核、考核结果反馈以及考核结果审定进行了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为“组织领导”。规定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委、人行、银监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金融办。

第七部分为“附则”。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三、《办法》解决的主要问题

该办法细化了金融考核指标,为政府对金融机构进行年度目标考核排名及奖励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