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阴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杨京  来源:汤阴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0-06-13 09:57:5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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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绿色食品促进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作用,加快绿色食品基地开发建设,提高我县农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业农村经济新增长点,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绿基地〔201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所需优质原料为目标,以实施标准化生产为手段,结合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相对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发展”的工作原则,建立“基地+企业+农户”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强化产销对接能力,逐步成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或养殖企业的原料供应主体。
  二、创建区域 
  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位于汤阴县辖区内,具体涉及菜园镇8.09万亩、任固镇8.08万亩等2个乡镇16.17万亩,设置2个基地生产单元,涉及71个行政村、22236户农户。
  三、创建基本条件
  生产基地内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周边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无污染源企业,水源丰富,水质良好,适宜绿色食品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土壤有机质含量高,质地肥沃,适宜小麦生长;实施农作物秸秆还田,注重使用农家肥,土壤理化性质好,通透性强;选用优质高抗品种,限制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四、创建目标
  2020-2021年为创建申请阶段,2021-2022年为创建阶段, 2022年底前全县建成绿色小麦基地16.17万亩,绿色食品认证数量达到8个,对接企业获得绿色食品证书产品产量所对应的原料产量和覆盖面积占基地总产量和总面积的30%,生产基地原料产品达到绿色农产品有关标准要求,绿色农产品原料实现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发展。
  五、创建参与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县分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各有关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和有关基地对接企业。
  六、保障措施
  1.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县生产基地建设工作。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生产基地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并具体承担生产基地创建日常管理、协调以及生产基地创建申请、验收申请等工作。
  3.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站(所)负责同志组成的生产基地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统一指导和协调本乡(镇)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生产基地创建工作。
  4.各有关乡(镇)、村要建立监督管理队伍体系,负责配合做好县直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生产基地创建的监督管理工作。
  5.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村农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县、乡、村三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负责生产基地新技术推广、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协助农户做好生产档案记录和保存工作。
  七、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分析
  1.提高农业生产整体水平,打造我县农业生产亮丽新名片;
  2.通过“六统一”推广实施,切实保障农户生产资料,减少假冒伪劣农资纠纷,提高农户种植技术;
  3.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对接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二)生态效益分析
  生产基地内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严格控制无机肥料使用量,有效保护土壤结构,减少农药、化肥对地下水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为实现“蓝天、碧水、净土”提供有力保障。
  (三)经济效益
  生产基地创建成功后,预计小麦价格将提高0.05元/公斤以上,亩增收20元以上,生产基地内农民每年直接增加收入326.8万元以上。
  
   附件:

1.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3.汤阴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

4.汤阴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办法

5.汤阴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保护区管理办法

6.汤阴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制度

   2020年6月5日

   附件1

 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县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汤阴县全国绿色 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贾晓军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冬跃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副县长

李宏杰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刘柏旭县发改委主任

张海波县财政局局长

史艳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付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现洪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仝国冬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县分局负责人

张鹏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刘玮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洋菜园镇镇长

张磊任固镇镇长

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基地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史艳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日常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

  附件2

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绿色产业发展,加快我县的全国绿色食 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工作顺利开展,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基地建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主任:史艳超,负责基地建设办公室全面工作,落实基地建设、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副主任:索好飞,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基地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基地建设、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生产单元负责人:负责本单元基地建设全面工作。
  各生产单元综合管理工作人员:协助基地单元负责人工作,负责各生产单元内基地建设,落实生产管理任务,执行投入品规范管理要求,指导并督促农户如实填写生产记录档案;设置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栏, 向单元内农户普及绿色食品标准及相关技术;开展专项农技培训与生产技术指导,建设示范片和示范户。
  各生产单元技术服务人员:落实生产管理任务,执行投入品规范管理要求,指导并督促农户如实填写生产记录档案;设置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栏,向单元内农户普及绿色食品标准及相关技术;开展专项农技培训与生产技术指导,建设示范片和示范户。
  各生产单元质量监督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对基地单元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等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基地投入品销售及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将所有检查情况及问题予以记录与归档留存。配合基地业务指导、监督与管理。

  附件3  

汤阴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业标准化、基地化、品牌化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汤阴县决定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根据《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绿基地〔2017〕14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围绕我县小麦主导产业统筹安排实施,积极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 (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打造我县农产品区域品牌,培养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围绕新阶段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通过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到2022年全县建成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16.17万亩,绿色食品认证达8个,实现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发展。通过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创建,使小麦价格提高0.05元/公斤以上,亩增收20元以上,基地内农民每年增收323.4万元以上,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创建原则
  把绿色食品基地建设与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五个坚持”原则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即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原则;坚持基地建设与产品认证对接统一原则;坚持政府、农户、企业多元化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济、社会、生产效益同步提高的原则。
  四、实施地点及规模
  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选择有规模经营优势、产业发展良好、生态环境优越的菜园镇、任固镇2个乡(镇)作为基地创建单元,基地共覆盖全县71个行政村,小麦面积16.17万亩。
  五、主要措施
  (一)明确目标,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1.基地建设建立县、乡、村、户四级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县乡村三级技术管理手册齐全,农户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有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有绿色食品生产投入品清单和产品收购合同。
  2.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办公室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并下发到乡(镇)、街道、村和农户。绿色食品基地采取“统一机械化作业,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灌溉,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六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3.绿色食品基地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
  4.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户档案制度,绘制基地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农户档案应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品种及种植面积。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办公室建立统一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 并下发到农户。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由农户如实填写,内容包括生产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播种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交售记录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公室存档,并完整保存五年。
  (二)依法行政,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建立绿色食品基地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农业法律条款规定,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限用或禁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2.建立绿色食品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
  3.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对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配送和服务。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査。
  (三)科技创新,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
  1.依托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2.根据需要配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推广网络,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
  3.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责任人、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提高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水平。
  4.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保证每个农户至少有一人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四)夯实基础,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1.建立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保护区域。不得在基地周围5 平方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
  2.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水、田、路综合治理,逐步实现旱能浇、涝能排,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
  3.建立检验检测体系,县检测部门、乡(镇)检测点,要加强对绿色食品基地生产投入品、产品和基地环境的检测。
  (五)部门联动,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1.基地办协调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县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基地建设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投入品专供点、创建单元档案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基地固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基地生产档案记录及管理。
  2.基地内部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制度。
  (六)龙头带动,推进产业化经营
  基地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搞好绿色农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收购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名优农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基地创建取得显著成效。
  六、明确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基地创建的协调工作及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并具体承担基地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工作。
  (1)负责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2)负责基地技术培训与推广
  ①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优良品种。
  ②制定培训计划与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地建设责任人、生产管理者、技术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和种植农户多层次的培训工作。
  ③推广建立“统一机械化作业,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灌溉,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获”六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④负责基地病虫草害的预测预报以及统防统治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
  (3)负责设立作物品种、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和绿色防控技术等大田试验、示范及数据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绿色食品从耕地、播种、施肥到收获的全程监督指导,确保绿色食品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
  (5)负责创建基地县、乡、村、农户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管理。
  (6)严防违禁投入品的销售使用。定期公布、明示基地允许使用、限用和禁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定期对基地市场、企业进行质量抽查,确保绿色食品原料质量安全。
  (7)负责在基地显要位置设立绿色食品原料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范围、面积、主栽品种、主要技术措施等内容。
  (8)服务企业,负责全县绿色食品的申报工作。
  3.县发改委:负责基地内相关项目的管理,确保不批准基地周边半径5平方公里内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的立项。
  4.县财政局:保障生产基地创建经费及时拨付及资金使用监督。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创建基地应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肥市场监管,确保绿色食品原料质量安全。
  7.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汤阴县分局:负责基地保护区内环境监督,确保基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原料生产。
  8.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指导基地范围内粮食经营主体依法经营,积极搞好粮食流通工作。
  9.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绿色食品的宣传工作,在县电视台设立绿色食品栏目,定期对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进行宣传报导。
  10.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与县政府签定的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建设目标责任书,完成各项工作。
  (1)负责组建乡(镇)、村绿色食品原料基地管理机构。
  (2)负责本乡(镇)、村基地的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档案管理、投入品监督管理以及基地的环境保护与监督。
  (3)协助企业落实订单生产。
  七、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县基地办对承担基地创建工作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我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顺利开展。
  八、奖惩严明,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县政府表彰奖励在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4  

  汤阴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根据《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绿基地〔2017〕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第二条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
  2.县政府成立汤阴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 标准化生产基地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基地办),基地办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承担基地日常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
  3.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必须接受有关绿色食品知识的培训, 熟练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及技术规程。
  4.直接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人员,应接受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指导和有关知识的培训,按要求生产绿色食品产品。
  5.基地所在地的各乡(镇)成立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成立绿色食品基地综合管理及监督小组,负责本地区基地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管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从事上述工作的能力,对基地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条基地生产管理
  6.制定绿色食品(小麦)生产技术规程。
  7.基地范围内的绿色食品生产地块应明确区分并绘出分布图,统一编号。
  8.基地生产者要建立田间生产管理档案,收获结束后,尽快将档案提交给乡(镇)基地办。田间生产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1)生产地块编号及生产者姓名。
  (2)作物名称、品种及栽培面积。
  (3)播种时间。
  (4)生产过程中土壤耕作、施肥等使用的农资名称、用量及使用时间。
  (5)病虫草害防治、施药时间、用药品种、剂型规格及数量等。
  (6)收获日期、方式、面积、收获量等。
  第四条基地绿色食品销售、收购、和贮存管理
  9.产品由龙头企业统一收购。收购时要作如下记录:
  (1)交售时间、数量。
  (2)产品名称、品种、单价。
  (3)交售人或单位。
  (4)收购企业经手人。
  10.绿色食品产品贮存与非绿色食品分开,分别贮放。并作管理记录:
  (1)贮存库号及所在地。
  (2)入库种类、品种、来源、时间和数量。
  (3)出库时间、数量及去向。
  (4)防虫、鼠措施,使用农药时间、名称和数量。
  第五条基地生产资料管理
  11.要加强对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的管理,投入品实行统一供应。
  12.投入品专供点的农药、肥料等农资应设立专门贮藏库, 并作记录,建立生产资料管理台账。
  13.基地生产者要接受专管机构及各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14.基地生产者负责填写绿色食品的各项记录,签名并负责。
  15.各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记录内容进行检查、 核实,发现不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时,要督促改正,以保证质量;情节严重并不及时改正者,取消其基地生产者的资格,并追究监督员相应责任。

附件5

汤阴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认真做好我县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保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县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加强基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护区位于菜园镇、任固镇2个乡(镇),总面积16.17万亩。
  第三条保护区内及其周边从事与保护区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基地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县粮食局、县发改委、县融媒体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长期保护。其基地规划应与汤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汤阴县城市总体规划、各有关乡(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一经划定必须加以保护。保护区范围内的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地确定无法避让需要征用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征用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必须在规划定点前征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第八条禁止非法侵占或损坏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依法批准在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或周围施工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汤阴县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基础设施整体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施工损坏其正常功能发挥的,建设单位必须限期修复。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改种其他作物。禁止在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采矿、挖沙、取土等行为。
  第十条禁止向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倾倒、堆放和处置废弃物。
  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保护区周围5平方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不得建有污染源企业。
  已经建设的有污染的项目,应采取措施限期治理;无法治理的,必须予以搬迁。
  第十一条不得在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在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使用肥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过高温发酵。
  第十二条建立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县粮食局、县发改委、县融媒体中心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定期对汤阴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保护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拒绝。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汤阴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制度

基地环境保护制度 


  1.生产基地选择的总体要求,产地要选择生态条件良好、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
  2.基地建设期内和建成后,不得在基地周围5平方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新建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
  3.基地环境质量指标应及时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水、土、空气质量指标监测。
  4.禁止向生产基地排放重金属、硝酸盐、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放射性废水和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倾倒、填埋有害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工业三废污染。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汤阴分局
  负责人姓名:仝国冬
  负责人职务: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汤阴分局负责人
  联系电话:0372-6215766


  基地建设生产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制度  

  为保障绿色食品原料生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生产技术推广和指导等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建立生产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制度,规范基地范围内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的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建由各生产单元技术推广人员的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对基地建设中的关键技术措施进行巡回指导。
  2.积极引进先进的生产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3.选派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县、乡(镇)、村技术推广服务网络,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
  4.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工作。促使乡(镇)政府保证每个基地农户至少有1名主要劳动力基本掌握相关标准的相关要求。
  5.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加强良种良法技术指导、田间管理科技指导、病虫害科学防治技术指导。同时建立基地单元试验田,加强管理,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
  6.各生产单元的技术人员,应将技术指导工作及时记入田间管理档案,并及时对生产基地的技术推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7.制定生产作业指导书样本及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架构图。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人姓名:郑新永
  负责人职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联系电话:0372-6225510


绿色食品专项培训制度

1.建立分级培训。在县、乡(镇)、村、种植户中建立四级分级培训,分别培训基地责任人、技术人员和基地农户。
  2.定期培训。充分利用冬闲季节,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培训。其次,在小麦的不同生产阶段、生长环节和生产管理的关键时期,至少举行培训班1次,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冬季培训时间为当年的1月和上年的12月份, 夏季培训时间为每年5-9月份。
  3.培训对象。聘请省内小麦技术专家培训基地责任人及技术人员,再由基地技术人员培训基地种植户。
  4.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围绕绿色食品小麦标准技术规程、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包装技术、贮藏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及田间生产管理记录、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内容。
  5.培训要求。培训期间基地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和基地农户必须准时参加,做好记录、认真听讲、掌握内容。并在每年的冬季集中培训后,进行考核。
  6.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记录、讲义、照片、考试成绩等)完整清晰,体现培训日期、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
  7.积极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工作。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姓名:史艳超
  负责人职务: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系电话:0372-6225510


生产档案管理和质量可追溯制度 

  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是国家大力推广实施的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的重要策略,生产档案是可追溯的重要载体, 二者相辅相成,是保障农产品生产、加强农产品监管的重要手段。为促进我县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安全规范生产,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化,特制定生产档案管理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种植基地基本情况的记录。田间档案须记录种植基地的名称、负责人、种植面积、种植区编号。
  2.投入品购买记录。包括农药购买记录、肥料购买记录和其他投入品购买记录。
  3.田间施药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地块编号、种植面积、播种或移栽时间、病虫草害名称、防治药剂名称、剂型、用药数量、用药方法和时间以及农药的进货渠道等,并记录此次作业活动的实施人和责任人。
  4.田间施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地块编号、种植面积、播种或移栽时间、肥料的名称、用肥数量、用肥方法和用肥时间,以及肥料进货渠道等,并记录此次作业活动的实施人和责任人。
  5.收获记录。记录产品分期分批采收时间、采收数量的情况。
  6.其他记录。包含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
  7.田间档案必须记录完整、真实、正确、清晰。
  8.田间档案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
  9.加强对田间档案记录检查、监督及不定期进行抽查。
  10.制定统一的生产记录样本,下发到农户,指导农户填写。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姓名:史艳超
  负责人职务: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系电话:0372-6225510


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投入品管理是决定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小麦)标准化生产基地成败的关键环节,优化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也是“绿色兴农”战略的重要工作内容。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并成立管理职责部门、建立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执行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和肥料使用准则,县基地办要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目录以及使用数量。
  2.基地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管理人员,要建立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资料的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基地的农药必须是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农药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农家肥必须充分腐熟无害化。
  3.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在办公室至少建立一个投入品专供点,为种植户提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肥料和农药。
  4.建立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农药、种子等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保证基地使用符合规定的农药、化肥、种子等投入品。
  5.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经常监督检查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杜绝使用各种禁用农业投入品。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姓名:史艳超
  负责人职务: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系电话:0372-6225510


综合监督管理及检验检测制度 

  1.每年依托省内具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和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对基地环境和基地产品进行一次检验检测。
  2.基地办公室要对农业生产资料批发、零售网点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3.基地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省、市、县检测中心和省绿色发展中心对基地环境和产品的抽查检测。
  4.基地办公室要经常性对基地环境、保护情况及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生产资料保管、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进行监督检查。
  5.基地内部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基地责任人负总责,加强监督,建立奖罚制度,基地工作人员完成基地建设目标责任指标,并通过检查的,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部门及负责人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姓名:史艳超
  负责人职务: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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