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办公室  来源:食药监局  时间:2018-10-17 15:10:19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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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食药监〔2018〕35号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现将《2018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四个最严”和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暨工作会议、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责任,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引领,以“三化七该”为抓手,以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大型超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农村、学校及学校周边等为重点监管地区,以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超市现制现售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实施突出问题治理,确保全市流通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上述要求,2018年食品流通监管要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基础工作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要紧密联系本地实际,以发现食品销售者等流通环节市场主体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和基层监管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为目的,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形成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食品风险防控台账。

2、认真开展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要按照总局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2017年度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完成2018年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工作。

3、认真制定2018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县局和当地政府的部署,及时制定本辖区2018年食品流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二、扎实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

围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深化督查考评,实现整体推进,确保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1、以“台账式”管理逐一抓好任务落实。《安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方案》明确规定了2018年的工作任务,各乡镇所根据市局工作要求,细化食品流通环节目标任务,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实施挂图作战、“台账式”管理,落实“挂销号”制度,定期召开进度会、定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2、以系列示范创建推进示范城市创建。落实省局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农副产品批发示范市场、食品安全示范街等创建活动。年底前,每个乡镇所至少创建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3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单位、1个农副产品批发示范市场、1条食品安全示范街,积极推动安阳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切实做好食品销售许可、登记、备案工作

1、严格依法实施食品销售许可。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和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办理食品销售许可事项,按期办结率达到100%,杜绝为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办理许可或让申请人增加法定许可条件以外的条件方予许可的现象发生。

2、积极开展食品销售小经营店登记、小摊点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关于食品销售小经营店实施登记、小摊点实施备案的规定,积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食品销售小经营店登记和小摊点备案手续,食品销售小经营店、小摊点登记、备案事项按期办结率达到100%。严禁为应办理食品销售许可的食品销售者办理《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证》。

同时,要借助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之机,组织开展食品销售小经营店、小摊点的专项治理行动。

四、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和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对辖区内流通环节所有监管对象实现数量和监督检查项目全覆盖。全年对辖区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仓储服务提供者、柜台出租者、网络销售食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监督检查项目达到100%,监督检查频次达到食药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类对象监督检查情况建档率达到100%。

2、积极开展监督抽检。坚持监督抽检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要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品种,储存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品种,蔬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现制现售食品、白酒、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努力提高不合格食品的发现率。要围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经销售者、学校及学校周边、农村及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实施专项监督抽检,切实把好食用农产品销售源头的食品安全关,努力解决不合格食品容易流向农村和学校及学校周边市场的问题。

3、及时查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监管执法人员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内部分工,承担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不承担案件查处工作的,要及时移交本单位承担案件查处工作的机构依法予以查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流通监管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

4、着力治理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着力治理当前流通环节各类市场主体存在的突出问题:

(1)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抽样检验检测,未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问题;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建立检验检测机构,未配备检验检测人员,未统一印制销售凭证,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执行食品安全协议问题;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允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的商户入场销售食品问题。

(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使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未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问题;畜禽水产品销售者销售按规定应检疫未检疫、应检验未检验的肉及肉制品问题。

(3)食品批发企业。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依法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问题。

(4)食品零售企业。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问题;现制现售凉食类、热食类、糕点类、蛋糕类等食品的零售企业原材料采购、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加工制作、半成品成品储存、产品标签标识、食品安全制度与实施等达不到法定要求问题。

(5)食品销售店。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依法留存进货票据凭证问题。

(6)食品小摊点。未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7)柜台出租者。允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的商户租用柜台销售食品问题。

(8)网络销售食品第三平台开办者。允许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的商户入网销售食品问题。

(9)仓储服务提供者。为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商户提供产品仓储服务问题。

五、扎实开展专项治理

1、开展大型商场超市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治理。采取县局统一部署安排,直接组织实施,强化服务指导,督促企业自查整改,加大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等措施,推动大型商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

2、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治理。要在2016年以来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总局20号令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专项行动成果,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3、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继续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精神,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严厉查处不具备经营资质经营食品保健食品,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允许未取得资质的销售者入网销售食品、保健食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允许未取得资质的销售者入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商场超市、药店等柜台出租者允许未取得资质的销售者租用柜台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巩固和保持整治成果。

4、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要认真落实食药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5、继续深入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继续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食流〔2017〕57号)要求,始终把学校及学校周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六、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

1、继续深入开展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要以《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20号)、《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切实强化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人员,尤其是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等基层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2、加大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力度。要把食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做到监督检查企业时,首先抽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情况,对未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要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3、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要继续通过在各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在城乡公共场所刷写墙体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等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利用食品销售单位、社区等电子宣传屏幕滚动播放食品安全知识、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食品流通监管信息、典型案例和落实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先进典型等。要通过广泛宣传,努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获得感,认知度,切实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局面。

七、积极推进食品流通监管信息公开,强化服务指导

1、及时公开日常监管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通过部门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加强食品流通监管的规范性文件、食品销售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等食品流通监管信息。本部门尚未建立网站的,可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实施公开。

2、积极鼓励指导食品经营者利用先进技术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鼓励、指导食品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技术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实施良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认证、委托第三方食品安全管理评价机构开展现场检查评价等,引导和推动食品销售企业自觉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八、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

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明确到人。

九、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1、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县局食品流通消费股将根据本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每两个月选取4个乡镇所,开展现场督查。

2、严格开展考核评价。县局食品流通消费股将根据本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工作,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考核细则,对各单位进行半年和年度考核评价,按照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排序,印发考核评价情况通报。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