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于宁  来源:汤阴县是房产事务中心  时间:2022-04-20 10:40:50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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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购房群众扶持力度

支持并鼓励优质开发企业进一步让利给购房群众。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引进人才、新市民、农民工等特殊贡献群体购房的,可享受价值3000元购房券的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房产事务中心)

二、满足购房群众子女就学需求

购房群众子女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就学,可凭《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及入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记录就近上学,学期中不得插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优化房地产项目土地出让条件

下调商住用地土地竞拍保证金比例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在成交后实行分期缴纳,土地款首期缴纳不低于50%,余款在土地交付后3个月内全部缴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四、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为优质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由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调整为“二、三、四”层办理。对已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实际网签销售前,相关房源应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其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按照工程进度有序拨付,不享受本意见第五条政策。(责任单位:县房产事务中心)

五、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对优质开发企业放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准许其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95%。(责任单位:县房产事务中心)

六、推行房地产项目容缺办理机制

凭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款首期缴纳单据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中心)

七、满足房地产贷款合理需求

全面落实房地产金融长效机制,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引导在汤商业银行积极发放购房贷款,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农业银行汤阴分行、工商银行汤阴分行、中国银行汤阴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汤阴分行、建设银行汤阴分行、中原银行汤阴分行、汤阴农商行)

八、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的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我县户籍职工在外地就业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县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可按照本县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九、减少企业资金沉淀

2022年12月31日前,开发企业不再缴纳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金(保函),此类项目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增加至15%。同时,2022年12月31日前,优质开发企业免交项目资本金。享受本政策企业不享受本意见第五条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事务中心)

十、优化项目审批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优质开发企业,在签订书面承诺后,可享受防空地下室与整体建设项目同步竣工政策。(责任单位:县人防事务中心)

(一)在我县投资开发两个以上项目的优质企业;

(二)人防工程建设无不良记录;

(三)地上建筑规模超7万平方米。

本意见所称优质开发企业包括我县优质开发企业和引进优质开发企业。其中,我县优质开发企业指年度县本级纳税额达到600万、无信访、安全生产事故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引进优质开发企业指作为实际控制人参与外地项目开发资质为二级及以上的企业。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本意见涉及政策由县房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