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发布:冯晓洁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17-08-24 08:05:11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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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安阳市人社局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就业〔2014〕14号)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为就业特别困难群体开展有效的就业援助,促进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再就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中保洁员3名(女),门卫2名(男)。

一、招聘岗位:汤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报名条件

具有汤阴县户籍且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号)文件中规定的特别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

(一)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二)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三)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四)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自愿兵、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烈士家属的“4050”人员;

(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单亲困难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26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汤阴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长虹路中段)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式两份进行现场报名。汤阴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确认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输入数据库。

(四)招聘方式:从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派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人员;

2.对已实现灵活就业且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3.曾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过因本人原因辞职的人员;

4.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再聘用,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5.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中)有一方已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另一方就业困难人员。

四、聘用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享受政策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72-6208915  

          0372-6205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