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发布:公文科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7-04 16:45:1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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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年7月4日 成文日期 2018年6月22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18〕26号
文件状态 有效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文件解读

汤政办〔2018〕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所有在我县施工的建设行为。

二、工作机制

(一)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1.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明确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要求。

2.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全县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必须安装人脸识别考勤系统。

3.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和农民工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进场施工。

4.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施工人员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及身份证复印件、工种、班组长、进退场时间、工资领取情况等,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5.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要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在2018年7月底之前全部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其他在建建设项目逐步落实,2018年年底前全县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县人社局配合)

(二)实行工资按月发放制度

各施工班组根据农民工工作量制作月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完工资后,应及时向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教体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在2018年8月底之前全部落实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其他在建建设项目逐步落实,2018年年底前全县在建建设项目按月发放工资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县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落实)

(三)维权信息现场公示制度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汤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建筑工地设立<工程信息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告示牌>的通知》(汤人社〔2016〕79号)要求,在项目建设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树立《工程信息和劳动者权益维护告示牌》,公示项目名称、项目基本信息和县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及本企业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县住建局、人社局负责落实)

(四)监督检查制度

县人社、住建、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每2个月对全县在建项目进行1次抽查,检查时间为双月的最后一周,对未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限期整改。对不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导致欠薪案件情节严重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将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列入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被记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发布期内所有新开工项目需加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在建项目的抽查结果,要及时处理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住建局、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人社局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汤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住建、公安、财政、司法、交通运输、公路、水务、教体、工商质监、人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及各乡(镇)任成员,统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政府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社会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教体等部门负责做好本领域内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产业集聚区内在建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具体负责、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协调配合,做好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相关部门或乡(镇)履职不力造成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三)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与协调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特别是县公安、司法机关要发挥部门职能,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衔接顺畅,案件处置有力。

    附件:1.汤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汤阴县建设工程项目常态化管理检查记录表


                                   

2018年6月22日

附件1

   

汤阴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贾晓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华明军  县政府副县长

李宏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

王志刚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柏旭  县发改委主任

肖逸龙  县人社局局长

张海涛  县教体局局长

张敏杰  县司法局局长

杜庆武  县财政局局长

蒋世民  县住建局局长

石岩海  县房管局局长

韩建朝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鹏  县公路局局长

吴天庆  县水务局局长

杜文生  县城管局局长

靳田书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东方  县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毛瑞平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杨国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金山  人行汤阴支行行长

贾   健  城关镇镇长

靳绪杰  韩庄镇镇长

石海峰  白营镇镇长

韩卫锋  古贤镇镇长

王太学  菜园镇镇长

蒋   涛  任固镇镇长

张文有  五陵镇镇长

王   伟  瓦岗乡乡长

李庆勇  伏道镇镇长

张合国  宜沟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华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志刚、肖逸龙、蒋世民、杜文生、杨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检查组、执法组、资料管理组。检查组由县人社、住建、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所属乡(镇)组成,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执法组由县人社、住建、公安、司法、人行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资料管理组由县人社、住建部门组成,负责归档整理检查人员、检查情况等日常资料。分组情况具体如下:

检查组:

马国军  县人社局规财基金办主任

杨卫平  县住建局建管股股长

武少锋  县水务局主任科员

马秀君  县工信委副主任

周庆民  县城管局副主任科员

吴   祥  县房管局副局长

常小振  县教体局发展规划股股长 

杨   顺  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

郑建军  县公路局纪检监察室股长

王   飞  县工商质监局注册股股长

项目所属各乡(镇)政府

执法组:

郭玉勇  县人社局副局长 

任卫民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常振州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彦涛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庞爱琴  县人行金融服务管理科科长

资料管理组:

马国军  县人社局规财基金办主任

杨卫平  县住建局建管股股长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文件解读

汤政办〔2018〕26号(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的通知)(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