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政办〔2023〕18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杨志科  来源:汤阴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6-28 16:12:2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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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年6月28日 成文日期 2023年6月21日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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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汤政办〔2023〕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汤阴县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21日

汤阴县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支持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按照《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夯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办〔2023〕22号)要求设立的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300万元。

第三条 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研究资金分配计划;负责组织项目使用申报和遴选,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基础提升

1.党政领导干部、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应急办、村“两员”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及应急处置等常识普及宣传。

3.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等工作。

4.相关安全方面的表彰、奖励(含举报)、激励等。

5.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

6.县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建设和使用专家等工作。

7.由政府统筹的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

(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

1.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焊接作业专项整治等安全生产预防性工作。

2.重点时期、重要节点、专项行动等聘请行业专家为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检查等。

3.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筑平面图+风险四色 图”等全县安全风险分布“一张图”、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包括监测、预警、调度和巡检等,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

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而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警示教育等。

2.制作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开设媒体专栏等。

(四)全县应急资源“一张图”建设

1.县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

2.县重点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等。

3.应急视频指挥系统运行、维护、保养等。

(五)其他提升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章  支出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县财政部门会同应急部门加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商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