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阴县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安全生产“事前预防”夯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办〔2023〕22号)、《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2023年度“红旗渠精神奖”表彰评选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安办文〔2023〕10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支持全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保障能力建设,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资金使用范围、支出管理与监管、附则四章内容。
(一)总则。主要对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意义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二)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基础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县应急资源“一张图”建设以及其他提升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三)支出管理与监督。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附则。本办法由县应急管理局商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三、实施时间
2023年6月21日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汤阴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张守泉
联系电话:0372—6203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