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发布:秘书二室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9-03-22 17:00:0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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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年3月22日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汤政办〔20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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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解读

汤政办〔2019〕4号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豫政办〔2018〕84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安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阳监管分局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安政金〔2018〕52号)相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民营企业纾困帮扶。整合壮大汤阴县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服务平台实力并完善职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一企一策原则,加大民营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强化“资本+产业”模式运作,大力“引资、引企、引产、引智”,通过并购重组、资源整合、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优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按照不控股帮扶企业,不改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的原则,对困难企业进行甄别界定,精准研判、精准施策,统筹采取设立基金、引进战略投资、盘活资产、协调新增融资、降低融资成本等措施,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救助,帮助企业脱危解困。(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局、人行汤阴县支行、银监办、各乡镇政府)

二、进一步发挥债委会作用。推动全县债务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成立债委会,根据企业债务变化逐一确定并拓宽债委会参与主体,“一企一策”制定企业帮扶或风险处置方案,切实做好债委会稳贷工作,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经债委会表决通过,可以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适当新增贷款,并发挥资产管理公司、政府投资基金等作用,提供新增流动性支持。探索实施重点民营企业市场化债转股。建立债委会协调制度和动态情况报告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牵头金融机构协调沟通责任。对拒不执行债委会决议的金融机构,由监管部门统筹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责令给予纪律处分等措施予以处罚。加强对问题企业债务风险处置的组织领导,构建政府引导、企业自救、银行帮扶的协同工作机制。对不执行债委会决议、不积极提供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存在逃废债行为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进行约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银监办、金融办、人行汤阴县支行、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三、积极主动服务对接民营企业。实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百千万行动计划,按照产业、纳税、环保、科技、就业等标准,全县筛选100家左右民营和小微企业,建立金融支持“白名单”,逐一确定主办行,坚持融资融智相结合,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单列信贷计划,实行贷款台账管理,跟踪推进落实。开展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推介对接活动,激励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个性化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服务对接民营企业,完善常态化沟通协调和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良好信赖关系,多措并举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行汤阴县支行、银监办、金融办、工信局、工商联、各乡镇政府)

四、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流程,减少融资中间环节,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适用范围,鼓励支持银行业机构按照与企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金融机构向上级机构争取更多业务审批权限,提高县域信贷业务办理效率。协调监管部门清理规范收费项目,认真执行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银行服务收费相关监管要求,遵循“质价相符”原则向客户提供服务,做到收费有据、客户自愿、手续齐全。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商业可持续条件下,引导金融机构切实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为企业减费让利,降低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县银监办、人行汤阴县支行、金融办、市场监管局)

五、建立大数据金融服务开放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开放共享、统筹推进的原则,建立互联互通的大数据共享机制,基于我县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更新完善数据库,扩大覆盖面,全面实现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司法、环保、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社会保障等涉企经营和监管数据集中实时共享,为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数据服务,推动企业贷款申请、审核、风控全部线上运行,提高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效率和质量。与蚂蚁金服集团合作实施“蚂蚁金服+汤阴”普惠金融项目,推进项目平台建设,以支付宝城市服务为入口,针对我县小微企业及个人提供无抵押、纯信用贷款服务,总体信贷额度不低于10亿元,第一年信贷投放不低于1亿元。(责任单位:县政府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行汤阴县支行、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局)

六、强化政策传导落实。指导金融机构建立有效调动基层积极性的激励机制,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责任,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加强金融政策解读、窗口指导和监管引领,落实国家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家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企业运营、财务管理、融资运作等能力,推动企业聚焦主业,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控制融资杠杆,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小微企业全覆盖。支持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开展财务和金融知识常态化培训。(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工信局、人行汤阴县支行、金融办)

七、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增信能力,增加汤阴县信用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逐步达到2亿元以上。积极与省农信担保公司及其他社会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推动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互利共赢、风险共担的机制和可持续的合作模式。县财政建立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健全政府主导、多主体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的运作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风险补偿资金,提高我县应急周转能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工信局)

八、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按照《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汤政〔2015〕38号)精神,大力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对企业挂牌上市涉及的项目审批、不动产变更、国有资产转让、税费缴纳不规范、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制度。抓住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机遇,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在科创板、港交所等交易板块上市的享受主板上市优惠政策,县财政根据企业上市进程给予费用奖补。支持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加大路演推介力度,扩大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贷款、可转债融资规模,力争2019年新增挂牌企业2家。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培训,组织中介机构深入企业进行一对一指导和服务,着力解决企业“不敢、不想、不会”上市的问题。(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九、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我县产业引导基金母基金作用,围绕我县食品、医药、物流、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绿色产业、大数据、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引入知名管理团队和机构投资者,开展社会资本合作,围绕民营企业融资、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扩大投资,力争2019年设立3支子基金,基金规模达到6亿元,实际投放达到2亿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工信局)

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发挥我县国家级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和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示范区效应,深入开展覆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不良贷款率较高的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重点对“钉子户”“赖账户”进行清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机构债权。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贷款剥离核销,盘活金融资源。针对担保链风险突出的企业,组织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处置,推动全县担保链风险得到较好控制。(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汤阴县支行、银监办、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十一、加强考核激励。修订完善《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阴县金融机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汤政〔2017〕8号),加大对银行信贷、资本市场融资、完善金融体系、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的奖补支持力度。强化对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考核,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综合实施正向激励,对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贡献突出的,在年度目标考核评分中酌情加5-20分,考核结果通报各银行上级行,并在政府性资金存放、政银企合作、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根据工作情况,对在机构批设、挂牌上市、协调指导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金融管理部门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汤阴县支行、银监办、财政局)

十二、建立金融协调机制。抓住国家密集出台金融政策的重大机遇,建立与人民银行、银保监、商业银行上级行对接协调机制,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企业发债、联合授信、债转股、保险资金投资、债务重组等事项进行梳理并建立清单,分类开展对接,争取支持。鼓励金融系统选派专业干部到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挂职锻炼,增强基层政府金融工作能力。各乡镇要建立企业融资协调推进机制,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摸清摸准民营企业发展状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为金融机构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共同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汤阴县支行、银监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各乡镇政府)